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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一男子撞见妻子在酒店出 轨,暴揍情夫后,收了对方主动提出的2.5万补偿

山东淄博,一男子撞见妻子在酒店出 轨,暴揍情夫后,收了对方主动提出的2.5万补偿费。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结了,谁知对方事后反悔报警,男子竟因敲诈勒索被判刑半年,蹲了5个月大牢。出狱后他坚持申诉,最终翻案,法院认定他无罪。本以为清白就完事了,男子70多岁的老父亲又较上劲了,说当年为了救儿子,他稀里糊涂把2.5万退给了对方。如今儿子无罪,这钱凭啥不还?老爷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却说他没资格起诉。老爷子不服,说还要接着上诉。   据悉,2021年3月28号早上,路某的妻子张某送孩子去上辅导班。   路某发现,妻子出门前打扮了很长时间,心里就犯起了嘀咕,觉得不太对劲,悄悄地跟在了妻子后面。   这一跟,就跟到了辅导班附近的一家酒店。   路某心里“咯噔”一下,那种不好的预感越来越强烈。   他通过各种办法,找到了妻子的房间号,敲开了那扇门,却发现妻子张某正和另一个男人刘某某没穿衣服,躺在床上。   那个场面,让路某血气上涌,第一反应就是用手机拍下了这个不堪的画面,然后冲上去就动了手。   妻子张某羞愤交加,很快就离开了房间。   房间里就剩下路某和刘某某这两个男人。   刘某某自知理亏,也怕事情闹大,尤其是怕路某把拍下的视频传播出去,那他的脸可就丢尽了。   他主动开口,想“私了”,提出给路某一些补偿。   路某当时正在气头上,提出了要6万块钱作为补偿。   刘某某当然不会痛快地给,俩人就在房间里开始讨价还价。   你来我往,最终商定了一个数,由刘某某通过微信向给路某转了2万5千块钱。   路某临走的时候,看见桌上还有200块钱现金,也顺手拿走了,不过想了想,又给刘某某留下了100块,说给他当车费回家。   拿了钱的刘某某,事后越想越不是滋味,拨打了110报警,说自己被路某敲诈勒索了。   案子顺利立案,刘某某从“偷 情者”变成了“敲诈勒索案的受害人”。而路某,这个原本的“捉 奸者”,被刑事拘留,后被正式逮捕。   2021年11月,一审法院认定路某犯敲诈勒索罪,理由是路某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非法占有了刘某某的财物,数额较大,判了他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块。   路某不服,立刻上诉。   但二审法院在2022年3月维持了原判。   这里面有一个特别关键的细节,路某被抓进去之后,他的父亲路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老人家不懂太多法律,只知道儿子犯了事,要想办法让他早点出来。   当时案子还在侦查阶段,路家人希望能办理取保候审,争取个宽大处理。   2021年5月12号,路先生主动找到刘某某,给了他一笔钱,整整2万5千块。   刘某某拿了钱,也出具了一份《谅解书》。   在路先生看来,他这是在替儿子“退赃退赔”,花钱买个谅解,为儿子争取一个好态度。   不过,路某的家人们一直没有放弃申诉。   2023年6月,省高院认为案子有疑点,指令中院进行再审。   2024年10月,法院再审宣判:路某无罪!   无罪判决下来了,路先生老爷子心里,还有一块疙瘩,就是他当年给刘某某的那2万5千块钱。   在老爷子看来,我当初给你钱,是以为我儿子犯了罪,现在我儿子被证明根本没罪,你刘某某凭什么白拿我这笔钱?这不是不当得利吗?   于是,2025年,路先生一纸诉状把刘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那2万5千块钱,再加上这几年的利息,总共大概2万8千块钱。   2026年3月13号,法院的裁定下来了。   可结果,又一次让路家人失望,法院驳回了路先生的起诉。   有人说,法律上的弯弯绕咱不懂,但我就想问一句:老爷子当初给钱,是因为儿子犯罪了。现在儿子没罪,刘某某不应该返还吗?法院说老爷子没资格起诉,那谁有资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案中,路先生支付的2.5万元,在刑事案件中就是为了退赔路某当时收取的2.5万元,这笔钱虽然在形式上由路先生支付,但实质上是路某刑事案件的涉案财物。   路先生当时是作为路某的亲属,为了帮助儿子办理取保候审、争取从宽处罚,而“代替”路某退款。   因此,路先生是路某在该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人或帮助者,而不是与该2.5万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独立当事人。   此外,《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具体而言,刘某某的给付源于其与张某的通奸行为,即“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   基于此,法院认为,这种基于道德败坏行为的金钱往来,既不保护,也不反对,应该维持现状。   这样看来,一审法院并无明显不当。   虽然路先生提出要上诉,但结果不容乐观。   不过,法院虽然驳回起诉了,但路某可以继续提起诉讼,争取拿回这笔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