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女子向男子借了5万元,男子问她要是还不上咋办?女子没犹豫:还不上就以身相许!男子同意。女子约定了还款日期并写了借条。谁知,还款期满,女子真没钱还,只能去做男子女朋友。后两人发生矛盾分手,男子转头就要那5万元欠款。女子怒了:我已履约,钱不还了!你出尔反尔?网友:这男人不讲武德! 生活里总有些让人哭笑不得的奇葩事,感情和钱搅在一起,往往会闹得一地鸡毛。 李女士做生意,手里资金周转不开,房租、日常开销压得她喘不过气,四处借钱又碰了壁,思来想去,她找到了平时关系还不错的朋友张先生。 李先生有钱并早就对李女士有意思,看着她着急的样子,张先生故意装模作样地说:5万块钱可不是小数目,万一你不还,我可咋办? 李女士看张先生有顾虑,她信誓旦旦地让他放心,说自己借钱肯定能按时还上。 李先生仍一脸质疑,没痛快答应。 为了彻底打消张先生的顾虑,也为了能顺利拿到这笔钱解燃眉之急,李女士脑子一热说:如我还不上,就以身相许,就做你女朋友来还债! 这正随他意,张先生立马答应借钱。李女士写了5万元的借条,并注明还款日期,还标注还不上以身相许。 李女士或许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先拿到钱再说,说以身相许只是搪塞敷衍。 张先生却无比高兴,他想着有这么个约定兜底,钱也不至于打水漂,到时候没钱有人,自己不会亏。 两人就这样一拍即合,张先生把5万元转给了李女士,李女士拿着钱满心都是暂时摆脱困境的轻松,丝毫没意识到这个约定埋着多大的隐患。 很快还款日期到了,李女士傻眼了,她根本无力还款,思来想去,她狠狠心,觉得履行约定,去做张先生的女友,来偿还债务。 张先生自然是欣然同意,两人就这样从朋友变成了情侣,可这段以债务为起点的感情,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会长久。 没有真挚的感情基础,只是靠着欠款捆绑在一起,相处中的矛盾越来越多。 李女士心里总觉得憋屈,自己是因为欠钱才被迫恋爱,对张先生没有半分真心;张先生则觉得,李女士是“抵债”才和自己在一起,态度里少了几分尊重,多了些理所当然。 日常的争吵、观念的不合,让这段本就脆弱的恋情迅速消耗殆尽,没过多久,两人就大吵一架,彻底分手,闹得老死不相往来。 分手后,张先生越想越不甘心:自己实实在在拿出了5万块钱,最后恋爱没谈成,钱也没了,这不是吃了大亏吗? 于是他主动联系李女士,想要回当初的5万元借款,可李女士的态度却十分强硬,直接一口回绝:你这人出尔反尔,我履行了约定,欠款两清了! 面对李女士的赖账,张先生懵了,明明是自己借出去的5万元,怎么就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这不成了人财两空? 两人为此争执不休,谁也不肯让步,张先生无奈向律师咨询,想确定自己手里的借条到底有没有用。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律师给出回答:李女士和张先生把恋爱、人身关系当作借款的交易标的,本质上是把感情和人身当成了抵债的商品。 完全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样的约定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张先生拿出5万元真金白银借给李女士,有借条为证,双方的借款事实清晰、合法有效,并不会因为那个无效的“以身相许”约定,就免除李女士的还款义务。 简单来说,就是“感情归感情,借钱归借钱”,“以身相许”无效,不污染借款本身效力。 李女士不能用恋爱关系抵掉实实在在的债务,李女士想靠分手赖掉5万元借款,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律师表示,不管张李两人曾是什么关系,5万元借条是真实的,李女士必得归还欠款。 有人说,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让人家白嫖了! 有人说,这男人太坏。既然是借5万还不上,人家已“以身相许”了,两人已互不亏欠了,还还什么钱!啥都想要,太贪了! 还有人说,男子要是不追债了,这不就变成变相嫖 娼了吗?要吃牢饭的!他技高一筹!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