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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一女子经媒人介绍认识男子三个月就闪婚,男子掏空家底给了25万多彩礼,外

河北邢台,一女子经媒人介绍认识男子三个月就闪婚,男子掏空家底给了25万多彩礼,外加价值4万多的五金和近万块的手机。谁曾想,男子控诉女子整整10个月跟他分房睡,睡觉不脱衣服,内 衣也不带换,根本不让碰。男子想离婚要回彩礼,女子却说两人感情挺好,还反告男子打骂她导致抑郁症。法院一审认为证据不足,驳回了离婚请求。男方家属急了,开着礼炮车上门讨说法。女方躲在屋里不敢出门,妹妹气得直哭:“他们天天来闹,姐姐被吓得吃不下饭。”   男方是1994年出生的小伙子,到了结婚年龄,家里人急得不行。   他父母算是有点本事,早早就在城里给他备好了婚房,也买了车,就等着他娶媳妇传 宗 接代。   女方是1999年出生的姑娘,比他小五岁,两家虽说不是一个村,但离得不远,都在同一个区。   2023年底,经媒人牵线,俩人认识了,接触了大概三个月,两家大人就开始张罗婚事了。   到了2024年2月9号,也就是那年的大年三十,俩人风风火火地去领了结婚证。   接着又在2月22号,农历正月十三,热热闹闹地办了婚礼。   按照当地风俗,这婚就算是结完了。   男方家为了表示诚意,也为了让儿子能顺顺当当地把媳妇娶进门,掏空了家底,凑了257800元的现金彩礼,另外还买了价值42800元的“五金”,外加一部9400块钱的新手机。   可谁能想到,这婚礼办完了,日子却过不下去了。   据男方家属讲,结婚以后,女方整整十个月都跟丈夫分房睡,平时在家很少换衣服,晚上睡觉也穿着衣服,根本不让碰。   两口子过日子,弄得跟合租的陌生人一样。   这可把男方一家急坏了,钱花了,婚结了,媳妇却碰不得,这算怎么回事?   男方先是找媒人、找村里有威望的中间人去说和,但一点用没有。   女方这边态度很坚决,就是不愿意过夫妻生活。   一来二去,男方心也凉了,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了,要求离婚并让女方将三十多万的彩礼钱还回来。   女方家当然不干。   2025年4月,男方一纸诉状把女方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257800元,五金首饰要么原物返还要么赔42800元,还有那部手机也得还或者赔9400元。   案子开庭审理,两边各执一词,说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男方这边咬死了说,是女方家借结婚的名义索要了高额彩礼,结果结了婚就翻脸不认人,拒绝同房,这就是典型的“骗婚”。   可女方提交的答辩状把男方的说法全给否了。   女方说,什么拒绝同房、分房居住,都是瞎扯,俩人实际上一直住在一起,而且感情还不错。   更严重的是,女方反过来控诉,说男方在婚后对她有过打骂、拖拽的行为,导致她精神压力特别大,都患上抑郁症了,还在当地医院住过院。   至于彩礼钱,女方说早就花得差不多了,结婚时买的家用电器、电动车这些陪嫁品,婚后的生活开销,再加上自己看病的医药费,都是从这些钱里出的,哪还有什么剩余?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本案中,男方主张女方婚后拒绝同房、双方长期分居。但女方对此予以否认,坚称双方同居一室,感情尚好。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男方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如同居情况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双方长期分居的客观证据等,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的“拒绝同房”及“长期分居”的事实存在。   同时,男方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上述法条中列举的其他任何一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此外,女方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双方仍有和好可能。   虽然女方亦提及男方存在打骂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证明感情并未破裂,且其表述也未能达到证明男方构成法定离婚过错的证据强度。   而男方和女方已经领结婚证,而除未结婚情形外,返还彩礼都应以离婚为前提。   所以,法院以男方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驳回男方诉求。   判决后,男方一家租了一辆礼炮车,开到女方娘家的村子,就停在女方家门口。   这礼炮车“咚咚咚”一响,加上男方亲属拿着大喇叭喊话,内容直接得很,就喊“骗婚!”“还彩礼钱!”。   动静闹得挺大,引发围观,还有人在网上开直播。   这一闹,女方家也炸了锅,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也跟着骂她们家“骗婚”,全家人都遭到了网 暴,连亲戚都被牵连。   为了自证清白,女方家把法院那份一审判决书直接贴到了门口墙上。   有意思的是,现在被这么一闹,女方亲属直接说了,这婚没法过了,她们也考虑离婚。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组织调解。   这意味着,男方和女方将面临离婚的结局,而彩礼的返还,如无法协商一致,也必然将再次发起诉讼。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