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六旬女子和家人驾车路过高速服务区休息时,结果从一辆车里窜出一条德牧,德牧追着女子将其咬伤,送医后狗主人表示会全权负责,可是当发现女子伤情严重后,狗主人垫付了1000元医疗费后驾车离开,气的女子家人当即报了警。 据悉,刘女士(化名)已经63岁了,虽然年过六旬,但是身体还算不错,在春节假期期间,刘女士和家人从山东老家驾车前往云南游玩。 在经过一处服务区时,刘女士和家人下了车活动一下筋骨,结果却遇到了一辆开着车门的车子,突然一条德牧从车里窜出,随后便追着刘女士进行撕咬。 因事发突然,加上刘女士在躲避时没站稳,被这条狗一扑咬,自己直接摔倒在地。 送医后,狗主人表示会全权负责,经过检查,刘女士被摔成了股骨骨折以及头面部撕裂伤,加上之前曾经做过腰椎手术,所以,刘女士的伤情还是比较严重的。 可能是得知刘女士伤情比较严重后,狗主人竟然垫付了1000元医疗费后选择了驾车离开。 事发后,刘女士家人选择了报警,而经过手术治疗,刘女士家人又垫付了一万多元,不仅如此,因为这次伤情直接耽误了旅游不说,一家人还被滞留在了当地治疗。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事发后,有网友就表示,这个狗主人麻烦了,因为新法律规定了狗咬伤人要拘留了。 还有人说,明知道是大型烈性犬,就不能看管好吗,为什么还让它轻易下车咬人,就算咬人,狗主人为何不及时制止?等着赔钱吧。 也有网友说,狗主人必须坐牢,太可恨了,人家千里迢迢来旅游,就让人家摊上这种事情?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即当地如果不允许饲养烈性犬,那么,狗主人就要面临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而且,因为狗主人已经导致了他人受伤,按照上述规定,是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情形,所以狗主人要面临的是最高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除了行政责任之外,还要看刘女士伤情如何,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如果是重伤的,那么,狗主人还要面临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即要面临被判刑的后果,所以,这样来看,狗主人的处境不利。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狗主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不仅要赔偿刘女士的医疗费,以及一家人因此耽误的行程,甚至是家人额外请假在当地陪护刘女士的损失,狗主人也都要进行赔偿。 总之,如果刘女士伤情不算严重,狗主人要被行政拘留外加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一旦伤势严重,等待狗主人的,不仅仅是赔偿这么简单了,还要被判刑。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