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说一。
劳东燕教授对性同意的认定标准,还是太爱男了。
根据妇联的指示,「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沉默亦不代表同意」。
也就是说,当男方选择录音,而女方又保持沉默。
根据妇联的标准,女方此时是没有同意的。
我觉得,是时候对何为性同意做准确定义了。
即便不好明确,也应当由公检法三家出人,保证男女至少各1人,对性行为的发生与过程做监督与记录。
签署性同意协议,外加全程录音录像,并上传至云端。
如此一来,哪怕事后女方反悔,有公检法做监督,也由她胡来不得。
进而,所有的强奸类案件也将再无争议。
没有经过公证的性关系,就是违法的。
只要女方报案,即默认其不同意。
由此,所有的强奸类案件将彻底进阶铁证如山。
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也经得起人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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