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女子张某和男子孙某相识不久就登记结婚,想着婚后慢慢培养感情,可新婚才7个月,孙某就因强奸罪被判刑入狱,张某得知后觉得天都塌了,随即提起诉讼离婚,孙某在狱中忏悔,希望张某给自己个机会,等他出狱后补偿,但张某仍执意离婚,要结束这段不堪的婚姻。 离了,这婚离得那是相当透彻,一点没拖泥带水。 张某和孙某这对夫妻,本来想着婚后能有个磨合期,哪怕先结婚后恋爱也行,谁能想到,这磨合期还没过,甚至连七年之痒的边都没碰上,仅仅七个月,天就塌了。 孙某进去了,强奸罪,三年两个月,这听着都让人心发寒。 张某当时就懵了,真的,换谁谁不懵? 昨天还睡在一张床上的人,今天就成了阶下囚,犯的还是这种让人指着脊梁骨骂的恶心事,她觉得自己像个笑话,走在大街上都觉得背后有人戳脊梁骨。 孙某倒好,在里面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说后悔,说补偿。 补偿?名声都臭了,拿什么补? 法院判了,准离。 这个结果,其实早就注定了,根本没悬念。 法律上讲,这叫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是彻底碎成渣那种。 孙某这种情况,属于重大过错,不仅是道德底线的问题,更是触犯了刑法。 张某作为无过错方,心里那口气顺不过来很正常,她没选择隐忍,而是直接切断关系,这步棋走得太对了。 真的,遇到这种烂人,跑得越快越好。 不是说结了婚就得绑一辈子,尤其是对方犯了原则性错误的时候,强奸罪,这可是重罪,说明这人骨子里就有暴力和不尊重女性的基因。 张某提出离婚,那是行使权利,法院支持也是依法办事。 孙某既然管不住下半身,就得承担失去家庭的代价,这很公平,没毛病。 还有个关键点,很多人可能忽略了,就是赔偿问题。 别以为离了婚就两清了,张某完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你想想,这七个月对她来说是什么? 是噩梦!是名誉扫地!是精神折磨!这种损失不是钱能完全衡量的,但法律规定了可以要钱,这就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补救。 这事,最讽刺的地方就在于“闪婚”的代价! 现在的年轻人,有时候太草率,看对眼了就领证,根本不去查对方的底裤是红是黑。 张某和孙某认识没多久就结婚,这就是典型的赌博,赌输了,输得底裤都不剩。 孙某把婚姻当儿戏,法律可不陪你玩过家家。 《民法典》里关于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家暴、赌博恶习屡教不改,还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 孙某这一条,直接撞枪口上了,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直接导致夫妻共同生活无法维持,感情基础彻底崩塌,判离是板上钉钉的事。 张某的坚决,其实是一种自救,如果她这时候心软,原谅了孙某,等他三年后出来,日子能过好吗? 每天面对一个强奸犯老公,邻里乡亲怎么看?亲戚朋友怎么聊? 那种心理压力能把人逼疯,长痛不如短痛,趁着没孩子,赶紧做个了断,这是最明智的选择,她没在泥潭里打滚,而是直接上岸了。 孙某在狱中忏悔那一套,看看就行了,别当真,真要有悔意,就不会去犯罪。 他在视频里求机会,承诺补偿,这更多是出于恐惧,怕老婆跑了,怕自己出来后孤家寡人,这是自私的表现,不是真心的悔改,如果真爱张某,就不会让她陷入这种难堪的境地,鳄鱼的眼泪,不值钱。 法律保护婚姻,但绝不包庇罪恶,哪怕是夫妻关系,只要一方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另一方依然有权解除关系,并且追求赔偿。 如果这种情况下还不判离,那才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孙某为什么敢在新婚期犯事呢?说明他缺乏敬畏心,缺乏自控力,甚至可能有人格缺陷。 这种人,即便没有这次强奸,以后也可能因为别的事翻车。 张某不要觉得七个月的感情可惜,这七个月如果是用来看清一个人的本质,那代价虽然痛苦,但也算值了。 张某的做法就是教科书级别的止损,发现投资错了(嫁错人了),马上割肉离场,虽然亏了本金(七个月的时间和感情),但保住了剩下的资本(未来的幸福生活)。 如果一直耗着,耗到孙某出狱,那亏损就大了去了,可能连后半生都搭进去。 所以说,聪明女人不可怕,可怕的是聪明女人还果断。 说到底,婚姻的基础是信任和尊重,孙某的行为,把这两样都砸得稀碎,没有信任,没有尊重,这婚姻就是个空壳子,甚至是个囚笼。 张某打破这个囚笼逃出来,她没有被传统的“从一而终”观念绑架,没有被所谓的“面子”困住,她选择了最符合自己利益、最符合人性的方式。 在当今,多少人为了面子凑合过,最后把一辈子都搭进去了,张某不凑合,她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日子,不是虚名。 感情已破裂,这几个字在司法实践中,怎么认定? 孙某被判三年多刑期,这就是铁证,长期的监禁,客观上导致了夫妻无法履行义务,主观上也让另一方彻底绝望。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判离,反而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法院的判决,既符合法律条文,也符合人情常理。 不过,也有人觉得,孙某已在狱中忏悔,是否该再给一次机会? 您觉得张某该不该再给孙某一次机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