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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一个14岁的女孩早恋,跟17岁的男孩谈朋友,女孩在念初中,但是男孩早就

湖南永州,一个14岁的女孩早恋,跟17岁的男孩谈朋友,女孩在念初中,但是男孩早就不上学了出去混了。据悉女孩不满14岁的时候就跟这个男友发生了关系,家里劝说让女孩分手,但是一直藕断丝连。后来女孩坚决要分手,男孩则跟女孩在小区里发生了争执,还带了工具将女孩给弄伤了,女孩倒下去之后没多久人就失去了呼吸。 大风新闻1月3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悉,事发当天,正好女孩的父亲路过小区,走到巷口的时候,就看到女儿倒地不醒,立刻将孩子送医抢救,但是没有抢救过来。 小娜时年14岁,正在读初中,上学的时候,心思也没有完全放在学习上,跟校内的一个17岁的男孩谈起了恋爱。但是没多久,男孩周某就不肯上学了,自己外出混了。 根据父母了解,小娜还没满14岁的时候,就跟周某到外面开了个房,两个人就在宾馆里发生了男女之间的关系。 小娜的性格比较内向,而且还有些叛逆,针对谈恋爱这件事,父母劝说很多次,但是孩子都听不进去,还是坚持跟周某在一起。 最近,不知道什么原因,小娜突然又不肯谈了,就跟周某提出了想要分手。男友听到这话,坚决不答应,两个人就一直在吵闹。 后来周某约了小娜,让她出来,两个人想要聊一聊。当天就是因为分手的这件事,两个人直接就在小区起了争执,当时小娜还报了警。 可是谁知道,可能就是因为这次矛盾升级,让周某内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他准备找小娜报复了。 事发前一天晚上,根据小娜的家人称,那天晚上小娜一直都没有回家。因为小娜平时回来之后,就一个人待在房间,几乎不出来。所以家人还以为孩子仍然在卧室,其实就是又被周某给约出去了。 小娜被周某约出去之后,周某提前就准备好了工具,这次他准备对小娜下手。 果然,当小娜来到小区楼栋的2-4层附近,就被周某直接拉住,对小娜进行了伤害。完事后,周某就逃离了现场,而小娜则永远的倒在那边、直到失去呼吸。 小娜的父亲柏先生当时正好下班,拐进小区巷口后,慢慢走上2层楼附近,正好就看到女儿倒在地上。没成想,第一个发现小娜的,竟然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这让做爸爸的怎么能接受。 在拨打了抢救电话之后,小娜被及时送医治疗,但是非常可惜的是,小娜的生命,永远的定格在14周岁,青春季的少女,家人再也看不到孩子的笑容。 根据案发现场勘查,很快就查到了周某身上。 而被抓捕之后的周某,也是很配合的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所有细节都进行了详细阐述。 根据小娜父亲柏先生描述,这个17岁的周某,虽然积极认罪,但是一点也不悔罪。在庭审的时候,他一直在笑,整个人很癫狂,一点忏悔的心意都没有。真不清楚现在的孩子,到底是怎么回事。 而周某也交代,他跟小娜之间,就是因为情感纠纷导致,没有其他原因。 案件还在审理中,对于周某罪行的判定,还需要等待下次宣判。 1.男子提前准备好工具,故意将女友给伤害导致其离世,行为非常恶劣。男子将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有预谋性的暴力行为并且导致他人离世,此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 14岁的少女就这样被伤害,这属于有预谋性的暴力行为,并且还摧毁了一个年轻的生命,也击碎了一个家庭的希望。提前准备工具、并且致人离世,这些情节非常恶劣,会被认为主观恶性较重、手段残忍,可能会被处以死刑。 2.男子周某17岁犯下了故意杀人罪,他是否因为年龄原因而减轻刑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民事行为人犯罪,应当承担性质责任。 周某时年17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比较严重的罪名,会被依法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但是法律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份给出从宽处理,未满18周岁的犯罪者,可能属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即使周某罪行严重,但是在审判的时候,可能会下调刑期。 对此,您怎么看呢,不妨评论区里一起来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