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岁男童小区内遭三轮车撞倒身为。街道:孩子自己摸的把手,公安已明确孩子妈妈是过失方。网友炸锅:谁该为这条小生命负责? 2026年初春,武汉某老旧小区,3岁的乐乐(化名)在单元楼前的空地上玩耍,妈妈陈女士就在几步之外。 就在这时,一辆送桶装水的电动三轮车停在路边,72岁的送水工刚卸完水,未拔钥匙、未拉手刹、未断电,转身去搬下一桶水。 乐乐好奇地跑过去,小手摸上车把——“嗡!”一声,三轮车突然启动! 失控的车辆猛地向前冲出,将孩子撞飞。陈女士尖叫着扑过去,抱起浑身是血的儿子,可孩子已没了呼吸。 这位母亲自此整日以泪洗面,反复喃喃:“我的孩子啊,我的孩子啊……” 悲痛之余,她将矛头指向物业和送水工:“为什么放任送水三轮车长驱直入?” 更离谱的是,这车连基本的安全措施都没有——不拔钥匙、不断电,等于把‘移动凶器’扔在孩子眼皮底下!” 然而,街道工作人员直言:公安刑侦大队已明确结论——事故主责在监护人。 老人虽然停车未熄火,但车辆是‘停得好好的’,是孩子自己去摸把手才导致启动。妈妈没看住孩子,才是过失方。送水老人已经被行政处罚, 而物业则称“送水属便民服务,无法完全禁止”。 全网吵翻:是“监护失职”,还是“责任转嫁”? 有网友说,肯定是三轮车责任,公共场所停车,不拔钥匙。车主应该能预见会有小孩触摸启动车辆。 也有网友说,真是没得追究了,物业有啥责任呢,公安机关都说了家长责任!不要出了事情都怪别人,这明显监护人责任最大!为什么让孩子去摸车把呢? 还有网友说,监护人过失致人死亡罪。监护人基本上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许多监护人通过各种手段。都获得赔偿。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首先,我很同情这个母亲,但是孩子的安全,首先攥在父母手里。 再完善的制度、再严格的管理,也抵不过监护人的一次疏忽。 三岁幼童尚无危险辨识能力,却能轻易触碰未断电的车辆——这固然暴露了公共安全的漏洞,但最不该松懈的那道防线,是父母的眼睛和责任心。 把孩子独自留在车流旁、放任其触摸陌生器械、以为“就几秒钟没事”……这些看似微小的侥幸,往往就是悲剧的起点。 物业有责,车主有过,但作为法定监护人,妈妈才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与其事后追责他人,不如事前牢牢牵住孩子的手。因为在这个世界上, 没有人会比父母更在乎孩子的命——所以,也没有人该替父母承担看护失职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