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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的一律开除!”湖南一15岁女学生,入学后被老师发现胳膊有纹身,当场开除学籍

“纹身的一律开除!”湖南一15岁女学生,入学后被老师发现胳膊有纹身,当场开除学籍不准入学,不料女生恼羞成怒,要求学校赔15万精神损失费,校方坚决不让步! 2021年9月的长沙,刚满15岁的小丽(化名),攥着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交完1665元费用后,满心欢喜地等着开启中职生活。可新生集训刚一开始,巡查老师的目光就定格在,她的手臂上——那里藏着一处小小的卡通纹身。老师当即叫住她,语气没有丝毫缓和:“学校规定,纹身的一律开除,你不能入学了。” 小丽当场就懵了,手里的集训手册“啪嗒”掉在地上。她赶紧把袖子往下扯了扯,红着眼眶解释:“老师,这是我小时候不懂事,跟同学瞎玩纹的小图案,就一点点,不显眼也不影响什么啊!” 可老师根本不听她辩解,转身就联系了学校教务处,没过多久,几名工作人员就拿着一张退学通知找了过来,让她立刻联系家长办理离校手续。 接到学校电话时,小丽的父亲正在工地干活,一听女儿刚入学就被开除,扔下工具就往学校赶。 赶到学校后,他拉着小丽的手,对着老师和教务处主任反复求情:“领导,孩子还小,不懂事,这纹身我们马上带她去洗掉,保证不影响学校风气,您就再给她一次机会吧!” 说着,他还掏出手机,当场搜索附近的纹身清洗店,承诺第二天就带小丽去处理。 可校方的态度十分坚决,教务处主任指着墙上的校规条例说:“我们学校的招生简章、入学须知上都写得明明白白,无纹身是入学基本条件,开学发现有纹身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这不是针对你家孩子,是学校的硬性规定,谁都不能破例。” 任凭小丽父亲怎么哀求,校方始终不肯松口,还当场退还了1665元学费,明确表示拒绝小丽入学。 看着校方冷漠的态度,想到女儿满心期待的中职生活刚一开始就泡汤,小丽的父亲又气又急,当场和校方发生了争执。 争执越来越激烈,周围聚集了不少围观的新生和家长,有人觉得学校太不近人情,也有人觉得校规就该严格执行。 最后,小丽父亲实在没办法,只能报警求助,民警赶到后,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只能调解,可校方依旧不肯让步,调解最终无果。 带着女儿离开学校后,小丽整整哭了两天,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着,一提到上学就情绪激动。 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变得沉默寡言,甚至不敢出门见人。小丽的父亲看着女儿的状态,既心疼又气愤,他觉得学校不分青红皂白就开除学生,不仅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还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在咨询了律师后,小丽父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们向学校递交了书面诉求,要求学校撤销开除决定,允许小丽正常入学,并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15万元。 双方的矛盾彻底激化就此激化,为了让孩子能继续上学,小丽父亲只能四处奔波,最终,小丽只能去了一所离家很远、学费昂贵的私立职业学校,仅学费一年就比之前的学校多花了近2万元。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小丽父女正式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学校取消小丽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重点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一是学校以纹身为由取消小丽入学资格,是否有法律依据;二是学校的处理程序是否合法。 庭审中,校方提交了招生简章、入学须知、校规条例等证据,辩称“无纹身”是入学基本条件,小丽违反规定在先,学校的处理符合校规。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学校虽有权制定校规,但校规不能违反上位法规定,更不能随意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而纹身并非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纹身的学生不能入学,校方仅以校规为由取消小丽入学资格,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2022年8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该职业技术学校决定取消小丽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校方承担。 对于小丽提出的15万元赔偿诉求,一审法院未全部支持,仅对其合理的经济损失部分进行了认定。小丽父女对赔偿部分不服,随后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考虑到小丽已经在其他学校就读,继续纠缠入学问题意义不大,且校方的违法行为确实给小丽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校方一次性赔偿小丽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这场持续了一年多的纹身风波,终于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