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个手机,结果赔了三千块!”广西icon,男子捡了一台手机又弄丢,被失主以故意不还失物为由起诉!失主:“未履行保管义务,应照价赔偿!”男子:“我捡到又丢掉了,凭啥让我赔钱?”法院:需原价赔偿失主2999元!网友:看的我都不敢捡东西了! 捡了个手机,结果赔了三千块!广西男子的遭遇引热议:好心捡东西,咋就成了“背锅侠”? “路上看到别人丢的手机,到底该不该捡?”最近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覃先生的经历,让无数网友陷入纠结。原本只是随手捡起一部遗失的手机,没成想最后不仅没落下好,还被判赔偿失主2999元,这事儿搁谁身上都觉得憋屈。 事情要从2024年7月说起,覃先生在南宁青秀区凤岭南路办事时,在一家便利店对面发现了一部遗落在地上的手机。他捡起手机后,随手放进了车头屉桶里,想着之后再看看能不能联系失主。可当时恰逢他喝了点酒,之后又忙着处理事情,等想起这部手机时,翻遍了全车都没找到——手机竟然不翼而飞了。 另一边,失主陆某发现刚买不久的手机丢失后,赶紧报了警。通过监控录像,警方很快锁定了捡手机的覃先生。当陆某联系覃先生要求归还手机时,得到的却是“手机弄丢了”的回复。陆某气不打一处来,自己花2999元买的新手机,才用没多久就这么没了,他认为覃先生捡到手机后没有妥善保管,导致手机遗失,理应照价赔偿。 可覃先生觉得特别委屈:“我又不是偷的抢的,好心捡起来还想还回去,谁知道会弄丢?我没要一分钱好处,凭啥让我赔钱?”双方协商无果后,陆某一纸诉状将覃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2025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法官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 。而覃先生捡到手机后,既没有及时联系失主,也没有送交相关部门,仅简单放在车头屉桶里,对手机的遗失存在重大过失,符合“因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灭失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 考虑到手机购买时间与丢失时间间隔较短,不存在明显贬值,法院最终判决覃先生按原价赔偿陆某2999元。判决生效后,覃先生懊悔不已:“早知道法律有这规定,我要么直接交给警察,要么干脆不捡,现在真是哑巴吃黄连。” 这起案件很快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捡手机弄丢被判赔3000元的话题迅速冲上热搜。有网友吐槽:“以后路上看到东西都得绕着走,捡错了比丢东西还亏”;也有网友现身说法:“之前捡过钱包还回去,失主连句谢谢都没有,现在看来,不还可能违法,还了没好处,真是左右为难”;还有网友理性分析:“不是不能捡,是捡了之后得尽到保管义务,这是法律底线”。 其实类似的纠纷并非个例。新疆的张勇捡到手机后因不满失主语气,一气之下将手机扔掉,被判赔偿1000元;北京的金某捡到手机后无法解锁便随意丢弃,最终赔偿失主2900元 。这些案例都在明确一个道理:拾金不昧不只是道德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不昧”不仅意味着不侵占,更包括妥善保管的责任。 很多人觉得“我捡到又丢掉,没占为己有,为啥要赔钱”,但法律的逻辑其实很清晰:当你捡起遗失物的那一刻,就与失主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关系。就像别人把东西临时托付给你,你得尽心看管,要是因为疏忽弄丢了,自然要承担责任。当然,法律也并非只约束拾得人,失主领取遗失物时,也应当支付拾得人保管、送还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交通费、保管费等 。 那么遇到别人丢失的东西,到底该怎么处理才稳妥?其实方法很简单:要么第一时间联系失主归还,要么直接送交派出所、地铁站服务台等相关部门,让专业机构来处理。如果担心产生保管费用,或者怕失主“狮子大开口”,可以在送交时做好登记,保留相关凭证,法律会为合理的行为保驾护航。 覃先生的经历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好心要有好方法,善良需要有底线。拾金不昧的初衷是美好,但只有遵守法律规定,尽到应尽义务,才能避免“好心办坏事”。毕竟,我们既希望自己丢失的物品能被善意对待,也不希望别人的善意因不懂法而酿成损失。 这件事也引发了大家对“善意与责任”的思考:如果是你在路上捡到手机,会怎么做?你觉得捡东西后妥善保管的义务,该如何平衡?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失主倒打一耙 手机失主 手机摔烂 手机砸毁 手机摔倒 快递员赔失物 丢手机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