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和物业有纠纷,被保安挡在门外不让进,他报了6次警,均未被立案。民警劝他挪车,两次警告后,男子不配合,民警对其使用了辣椒喷雾,并将他强制带离,后男子被诊断为右侧3根肋骨骨折。男子不服,自己报了6次警不立案,物业报警后,却对他立案调查,他认为警方的处置不合理,提起行政复议,却被两次驳回。男子告到法庭,法院判决,结局终于大反转! 田先生是某小区的业主,10年前,因黄标车淘汰,他将车交给了社区,拿到了500元的补贴。 社区曾承诺,其余的部分,以“终身免物业费”补偿给他。 新物业入住后,田先生仍多年未交物业费,车牌被物业拉黑。 2024年,田先生家的房子装修,他开车进小区搬东西。 物业说他没交物业费,多次不让他进小区。 11月24日那天,田先生的车又一次被小区保安拦下,他不服,和保安发生了争执。 田先生对物业的做法不认可,如果是因为自己不交物业费的问题,物业可以起诉,但不能不让他进出。 物业负责人表示,小区以前是由社区来管理。 老旧改造后物业入住,每月收取物业费,和车辆管理费。 但田先生自2021年至今,从没交过一分钱。 田先生称社区承诺过他可以终身免费,但他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明。 而且社区多次换届,老领导也否认有这个事儿。 2024年11月,田先生多次以搬东西为由,要求进入小区停车。 因为他的车牌被物业拉黑,保安不让他进。 田先生报警后,经过调解,物业才让他进去。 11月24日,田先生的车再次被保安拦住, 田先生气坏了,我自己买的房子,我自己的家,凭什么不让进? 他一气之下,将自己的车堵在小区门口,你不让我进,那就谁也别进! 田先生堵的是小区唯一进出口,其他业主的车被堵在小区外回不了家,人们纷纷抱怨,现场顿时乱成了一锅粥。 双方一直耗到了下午的6点多,物业报警。 民警到达后,对物业和田先生调解,劝田先生有事说事儿,先把车挪了。 不能因为个人的问题影响其他业主,但田先生也上了犟脾气,油盐不进,拒绝挪车。 民警又找物业劝导,但物业也态度强硬,拒绝调解。 民警再次口头告知田先生挪车后就走了。 田先生在当天5次报警,但警方以民事纠纷为由并未立案。 当晚9点多,因事情仍未解决,田先生第6次报警。 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来到现场处理,但双方仍是谁也不让步。 民警劝导田先生挪车无效,认为田先生长时间拒不配合警方执法。 在两次对其警告后,民警使用了辣椒喷雾,并将田先生强制扭送带离现场。 直到11月25日,田先生终于从派出所出来,去了医院。 经诊断,田先生右侧第3、5、6肋骨骨折,伴有多处皮肤擦伤。 而让田先生愤愤不平的是,物业在11月3日报警称,他将车停在小区进出口4小时,影响了业主通行。 警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他立案调查。 而田先生多次报案,警方却并未立案,他认为警方处事不公。 事后,田先生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派出所的执法行为违法,并申请伤情鉴定。 但有关部门认定,他的堵门行为,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警方的处置符合规定。 并且该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两次驳回田先生的行政复议。 田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先生认为,警方不受理他的报警,却对物业人员的报警立案,这种处理方式不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先生和物业发生纠纷,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 但派出所以不属于其管辖为由,未作出处理。 且在田先生多次报警求助时,未对拦截车辆的人员进行处理,该行为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民警对田先生进行强制传唤时,若未经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直接使用辣椒喷雾,并强制带离导致其受伤,就违反上述条款。 《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田先生认为警方对其报警不立案、处置不公,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该条款保障公民,通过复议维权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有关部门的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 要求,警方在判决生效30日内对,该报案立案受理。 法院认为,复议决定认定该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纠正! 2025年12月8日,河南高院指出,涉事派出所在处置中,单方面要求田先生挪车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强制传唤,未经所长批准,使用辣椒喷雾、强制扭送至田先生受伤,超出必要限度。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