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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大龄男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女友,认识三天后就匆忙订了婚,随后两人便同居在一

重庆,一大龄男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女友,认识三天后就匆忙订了婚,随后两人便同居在一起,结果10天后两人一起外出游玩,女友直接将男子手机、眼镜毫无征兆的扔进了水中,这一举动直接让男子怀疑女方有智力残疾,随后,男子将媒婆和女友告上了法院。 据悉,34岁的男子李某已经大龄,为了能早日摆脱单身,于是便来到一家婚介所,支付了4000元介绍费后,希望媒人王某能够给自己介绍女朋友,在王某的介绍下,李某认识了26岁的女子陈某。 在王某的继续撮合下,两人仅仅认识三天就匆匆订了婚,订婚时,李某又拿出了2万的彩礼,随后便在一起同居了。 10天后,两人一起外出游玩,于是便坐上了船,突然陈某把李某的眼镜、手机都扔进了水中,这一做法让李某突然觉得是不是陈某智力有问题,第二天,李某就把陈某送回了娘家。 此后,在李某的打听下,果然得知陈某患有精神残疾,随后,李某将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彩礼,随后又将媒人王某也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介绍费。 其实,作为媒婆,如果是无偿的帮助李某介绍对象,就算是失误为其介绍了一位患有精神、智力残疾的女子,那么,即便两人最终分手,媒婆也无需担责。 但是,如果是收取费用,这就不同了。因为收取费用,顾客和媒婆之间达成的是服务合同,那么,作为婚介所来说,就有义务给顾客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如果提供的服务不合适,显然就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因此,当王某给李某介绍的女友患有智力残疾,而且还隐瞒了真实情况的,对此就属于服务不适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王某违背了公序良俗,酌情判决返还2000元。 而对于女方陈某而言,因为陈某一方收取了李某的彩礼,加上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很短,就十天左右,可问题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了,所以,在退还彩礼上,并非全部退还,而是部分返还。 对此,彩礼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终,法院也是判决退还一半,即10000元。 其实,李某在短短的十多天,就损失了至少12000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笔钱虽然不算多,但是也不少了。 最后还是提醒大龄青年,找对象虽然很着急,但是也要细致一些,避免过早的推进,以至于最后一地鸡毛。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