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银行女经理生前月薪五六万,且8年挪用储户资金3000万,最终因为暴雷,这位女经理和她的丈夫寻了短见,这并没有什么值得同情的,女子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我更同情的是那些储户,他们辛辛苦苦挣的钱,最后打了水漂,甚至找不到讨债的人,他们平白无故遭受无妄之灾,他们的损失向谁讨要呢? 而对于银行来说,8年都没有发现问题,其监管责任不可推卸,他们理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为他们的监管疏漏承担后果,赔偿储户的损失。我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切实方案。储户在这些银行存钱,必然是看中了银行的信用,他们不应该为银行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而自认倒霉。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