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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60岁大叔和35岁的三妹出去吃饭唱歌,回家途中,两人就分手事宜发生争吵,

上海, 60岁大叔和35岁的三妹出去吃饭唱歌,回家途中,两人就分手事宜发生争吵,三妹一气之下骑着共享单车离去,大叔急了,跟在后面边喊边追,不料,一个不留神摔了个跟头当场昏迷不醒,被路人送医后,大叔在医院抢救了9天后离世。家属悲痛欲绝,把三妹告上法庭,索赔50万,她们认为,大叔醉酒后三妹没把他安全送到家,还狠心骑车离去,让60岁的老人在后面追,是她害死了大叔。法院最终这么判。 尹先生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妻子贤惠顾家,女儿也乖巧懂事,但尹某人老心不老,60岁的他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35岁的孟某。 孟某年轻、有活力,也懂得哄人开心,尹某很快就沦陷了。 认识不久,尹某就背着妻女偷偷和孟某搞到一起,两人有事没事经常出去约会,就像年轻的小情侣谈起了恋爱。 2024年3月份的一天,尹某、孟某和他们的朋友出去吃饭喝酒,吃饱喝足后有人提议去KTV唱歌。 尹某和孟某都没喝多少酒,既然朋友们邀请了,他们也没有拒绝,跟着大伙开开心心去了KTV。 不过,歌唱到一半,两人中途就一起离开了,从KTV出来后,尹某叫了一辆出租车。 坐到车上后,两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孟某那段期间想跟尹某分手了,她不想不明不白这么处下去,但是尹某舍不得分。 出租车离开KTV后不久,尹某为了哄孟某,提出半路下车,两人一起散散步,孟某没有拒绝,两人一起下了车。 谁料,他们走了没多远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孟某伤心了,一气之下在路边扫了一辆共享单车后骑上车狠心离去。 尹某看着心爱的女人就这样扔下自己,很着急,也很心痛,情急之下他跟在孟某后面追,边追边喊,想要孟某停下来。 可孟某不知道是没听见,还是故意不理尹某,她的车子飞速往前开,尹某看着孟某越来越远,心里着急不已。 不料,一个不留神他摔了一跤,尹某的头重重摔到地上,当场就爬不起来了。 有路人看到尹某摔跤后,试图叫醒他,但是尹某毫无反应,最终路人拨打了急救电话。 孟某不懂是不知道尹某摔跤呢,还是不想理,就这样骑车头也不回地离去了。 尹某被送到医院后,院方通过他的手机,通知了家属,家属赶到后,看着昏迷不醒的尹某着急不已,他们请求医生全力抢救。 但是,尹某在医院抢救了9天后,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孟某知道这个消息震惊不已,她在感叹生命脆弱的同时,也感到一丝丝不安。 尹某妻女在处理完他的后事后,认为尹某的死跟孟某脱不了干系。 她们认为尹某是60岁的老人,孟某作为跟他一起出去喝酒的人,非但没有把他安全送回家,还骑车离去让尹某在后面追,她对尹某的死亡应该负责。 尹某妻女把孟某告上法庭,向她索赔50万元。 法庭上,孟某辩称,她不是聚餐组织者,也没有劝酒行为,而且尹某当晚并没有喝多少酒,上出租车的时候,他还跟司机正常交流,更重要的是,她骑车离开时手机开着导航并没有听到尹某的喊声,也不知道他在后面追。 法院去医院调了尹某的病历,看到事发当晚10点就下了病危通知,说可能是心源性猝死,抢救后9天尹某还是死了,死因是心脏呼吸衰竭,跟喝酒没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要告别人侵权赔钱,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违法、故意/过失的行为,而且对方的行为和尹某死亡有直接关系,但原告拿不出这些证据。 原告说被告没护送醉酒的尹某,可尹某不是因为喝酒死亡的,加上尹某是成年人,得自己对自己负责,所以法院不支持原告要赔偿的诉求。 不过法院也批评了被告孟某,她和有家室的尹某搞暧昧,这事做得特别不对。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孟某骑车离去的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其无劝酒行为,也无法预见尹某会追逐并摔倒,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 尹某的死亡原因是心脏呼吸衰竭,与孟某的离去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孟某存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所以,法院不支持赔偿诉求。 另外,《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60岁的年龄状况,仍自愿追逐骑行的孟某,其行为存在自身可预见的风险。 而且孟某对损害发生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尹某应自行承担自身行为的后果,该法条进一步印证了法院驳回原告诉求的合法性。 最后,我想说,这事儿里尹某的离世确实可惜,但法律判得没毛病。 孟某虽有道德瑕疵,可真没法律上的过错,既没劝酒也没放任危险,尹某作为成年人,得为自己冲动追逐的行为负责。 家属的悲痛能理解,但索赔于法无据,道德谴责不能替代法律判定。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冬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