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某村村民许某林反映,他自留山人参地因沈白高铁建设被征用,补偿款115万元被村长郑某利用假合同冒领。据反映,郑某还被指存在多项滥用职权、侵占集体与国家财产的行为,而许某林一家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权,均未获得明确处理结果,事件陷入僵局。
沈白高铁作为国家重点交通工程,征地补偿工作本应严格遵循法定流程,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然而,许某林提供的材料显示,这场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补偿工作,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据举报材料称,个别人员涉嫌利用职务谋取私利,背后疑有公职人员参与。



据许某林介绍,2021年沈白高铁征地补偿工作推进期间,村长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其父亲许某林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一份补偿合同,将许某林自留山上人参地的补偿资格归于自己名下,成功冒领补偿款115万元。这一事实直至2024年12月才被许某林偶然发现,距离补偿款被冒领已过去近三年。
许某林表示,他手中已掌握这份假合同及国家补偿明细等关键证据,足以证明郑某的冒领行为。举报材料还称,郑某的骗补行为并非单独操作,而是涉及多名公职人员。其中,抚顺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赵某峰、李某松,抚顺县汤图乡政府原党委书记王某钢、鲍某广被指接受郑某行贿,为其伪造合同、规避核查提供便利,涉嫌参与其中。
按照沈白高铁征地补偿相关流程,补偿款发放需经勘测确定范围、现场标记登记、评估核算、产权人确认等多个环节,涉及乡镇政府、林调部门、评估公司等多家单位协同推进。多名公职人员被指涉案,使得郑某的假合同得以通过审核,最终成功套取国家巨额补偿资金,暴露出补偿流程中的监管漏洞。
二、举报多部门未获受理 维权过程遭遇困难发现补偿款被冒领后,许某林一家第一时间向抚顺县汤图乡派出所报案,以诈骗罪追究郑某责任。然而,派出所却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结论,未对假合同、补偿明细等证据进行深入核查。举报人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已有证据足以佐证相关事实。
随后,许某林一家又前往抚顺县纪委举报郑某及相关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却被工作人员以“村长不属于国家干部”为由拒绝受理。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尤其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补偿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属于监察对象。举报人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该拒绝理由可能不符合法规要求。
许某林一家又向抚顺县公安局报案,希望能通过上级公安部门介入推动案件查处,然而公安局既未给出明确的不予立案理由,也未开展调查工作,直接拒绝了其诉求。从派出所到纪委,再到公安局,许某林一家的举报过程屡屡受阻,多个部门未予受理,让郑某的违法行为迟迟得不到查处,也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许某林怀疑,相关部门可能存在处理不当,变相使郑某未能被及时追究法律责任。
三、多重违纪线索叠加 被指滥用职权乱象除了冒领百万补偿款的核心事件,许某林还提供了多名村民联名反映的素材,揭露郑某长期利用村长、村民小组长身份,被指滥用职权侵占集体与国家财产的多项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严重损害了村民利益与集体利益。
在沈白高铁建设期间,郑某的个人蛤蟆池塘被征用,他被指利用小组长身份私自联系评估公司,通过非法占用国家土地拓宽池塘面积的方式,虚增补偿额度,涉嫌骗取国家财产。同时,他还被指滥用职权,不仅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更以极低价格租用村民民用土地,专门用于存放高铁建设所需的基建石头,通过非法改变土地农业使用性质违规牟利,从中赚取高额利润,既侵犯了集体资源,也损害了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林地保护与利用方面,郑某被指公然违反林业法规,非法毁坏林地,借助职务便利拓宽自家人参地,破坏生态环境的同时,侵犯了集体林地权益。

在日常村务管理中,郑某的行为同样被指存在问题。在村里线杆改造工程中,他被指克扣本该发放给三块石地区村民的补偿款,中饱私囊;三块石村口门牌作坊因建设需要获得8万元赔偿款,郑某被指利用职权将该笔款项全部侵占,未向村民公开任何资金流向。这些行为均涉嫌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中明确禁止的侵占集体资产、克扣群众财物等情形。
目前,许某林一家仍在坚持维权,手中的假合同、补偿明细、村民证言等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足以支撑对郑某及相关公职人员的指控。沈白高铁补偿款本是惠及民生的专项资金,却被指遭个别基层干部与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侵占,而受害者的举报维权之路屡屡受阻,反映出基层权力监督与执法司法环节存在的问题。
此事如何收场,郑某及相关涉案人员能否被依法追究责任,受损的群众利益能否得到挽回,媒体将持续关注。希望相关上级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介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筑牢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防线,还给村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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