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北京鑫安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作的过程中,我方基于该公司所作出的多项明确承诺,才决定与其签订商标复审合同并支付了相应费用。然而,合作前后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与诱骗行为,严重侵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该公司在接洽及推广过程中,多次使用“商标交给我们,我们是绝对可以给您保质保量的拿到商标证使用权的…您放心吧,肯定没问题”等具有强烈诱导性与确定性的表述,反复强调其服务的“绝对成功”与“保证效果”。
此类承诺不仅在客观上夸大了服务成果的可实现性,更在主观上构成了对我方的误导,使我方在误以为商标注册具有极高成功率的情况下,作出了委托决定并支付了费用。
其次,在我方支付的费用中,明确包含了所谓的“律师费”。
该公司承诺由“金牌双证律师撰写文案”,以此作为抬高收费标准的理由。
然而,自我方提出要求至今,该公司始终未能提供任何律师办案证明、律师委托协议或律师参与案件工作的具体证据。
这充分表明,所谓的“金牌律师负责”很可能根本不存在,我方案件并未得到执业律师的实际处理。该公司以律师名义进行宣传并收取相应费用,却未提供对应的法律服务,该行为属于以律师名义进行非法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北京鑫安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通过虚假承诺与不实宣传,诱使我方缔结合同并收取费用,其行为已超出合理商业推广的范畴,构成了欺诈与违约。我方对此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