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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前特警外卖小哥小吴,送餐时遇汽车自燃,果断借警卫室2个灭火器救火,却因订
山东泰安前特警外卖小哥小吴,送餐时遇汽车自燃,果断借警卫室2个灭火器救火,却因订单超时赔付100多元,次日还被要求赔偿灭火器。事件引发全网热议,从法律层面看,小吴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需自行承担损失,最终经协调,警卫室取消索赔,客户也表示理解,印证了“好人有好报”的社会共识。一、惊险!送餐途中遇自燃,前特警果断出手家人们,这操作太帅了!初冬的泰安下着冷雨,路面湿滑,外卖小哥小吴骑着电瓶车赶单,心里盘算着千万别超时。突然,前方一辆汽车冒出滚滚浓烟,火苗已经窜了出来,围观的人吓得纷纷后退,没人敢上前。谁能想到,小吴二话不说,直接调转车头冲向附近的警卫室——他曾是一名特警,危急时刻,本能的责任感压过了一切。“师傅,借两个灭火器,前面车自燃了!”拿到灭火器后,小吴一路小跑冲到起火车辆旁,熟练地拔销、对准火源喷射,很快控制住了火势。等消防人员赶到彻底灭火后,小吴才松了口气。可低头一看手机,5个订单全超时了,平台直接扣了他100多块钱。小吴来不及多想,把空灭火器放在车前,就匆匆去送剩下的餐了,他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见义勇为,没想到麻烦还在后面。二、寒心!救火反遭索赔,网友怒了第二天,小吴突然接到警卫室的电话,对方开口就说:“你借的两个灭火器呢?赶紧还回来!”小吴赶紧解释:“昨天救火用了,可能被消防员收走了,我可以帮你问问。”结果对方根本不听解释,直接撂下一句:“不管被谁拿了,你借的就得你赔,赶紧买两个新的送过来!”这话让小吴瞬间心寒:自己冒着危险救火,没图任何回报,还倒贴100多块超时费,现在居然要赔灭火器?委屈的他把这事发到网上,很快就炸了锅。好在事情很快有了反转:警卫室核实清楚小吴确实是见义勇为后,立刻表示不再要求赔偿;那些超时订单的客户听说情况后,也都特别通情达理,说“救人要紧,超时不算事”。更让人敬佩的是,小吴说去年还曾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用绳子救过落水小女孩,以后再遇到需要帮忙的事,还是会毫不犹豫伸手。三、法律划重点:见义勇为不亏,这些账要算明白!很多人疑惑:小吴借了灭火器没还,到底该不该赔?今天用大白话把法律逻辑讲透:-先看借用关系:小吴从警卫室借灭火器,双方形成借用合同,按道理用完该归还,不能归还时对方要求赔偿,从合同角度看似合理。-关键看行为性质:小吴救火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民法典》第979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主动管事,就是无因管理。-损失该谁担?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小吴)的合理损失,比如赔的超时费、灭火器钱,都能要求受益人(被救车主)补偿。所以小吴就算真赔了灭火器,也能找车主追偿,不用自己兜底。-额外提醒: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记得保留救火照片、视频、通话记录等证据,方便后续维权,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简单说:借东西要还,但见义勇为的损失,轮不到好人自己扛!四、网友热议:不能让好人寒心,这才是社会该有的样子事件曝光后,网友们清一色为小吴点赞,吐槽警卫室的初始做法:-网友@退伍老兵:“前特警退伍不褪色!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必须点赞!警卫室一开始的要求也太不合理了,还好及时纠正。”-网友@打工人共情:“外卖小哥赚点钱不容易,超时赔100多,还要被要灭火器,换谁都心寒!好在结局是好的。”-网友@法律博主:“法律明确保护见义勇为者,无因管理的损失该受益人担,警卫室一开始是不懂法,还好没真让好人吃亏。”-网友@暖心市民:“为小吴的勇敢点赞,也为通情达理的客户和警卫室点赞!要是让好人受委屈,以后谁还敢做好事?”五、结论:见义勇为该被奖励,而不是追责!小吴的故事之所以让人感动,不仅因为他的勇敢,更因为结局守住了“好人有好报”的社会底线。见义勇为是社会的正能量,不该让行善者承担额外损失,这是大家的共同期待。警卫室一开始的做法可能是出于管理规定,但核实情况后及时纠正,值得肯定;而小吴始终坚守正义、乐于助人的精神,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生活中,我们需要更多像小吴这样的人,也需要更完善的机制保护见义勇为者,让大家在行善时没有后顾之忧。最后想问大家:你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会像小吴一样挺身而出吗?你觉得该如何建立更完善的机制,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这是见义勇为!”山东泰安,一外卖小哥正送餐,发现街头一辆私家车突然自燃,毫不犹
“这是见义勇为!”山东泰安,一外卖小哥正送餐,发现街头一辆私家车突然自燃,毫不犹豫调转车头冲向附近警务室,借来灭火器冲在最前面。等火灭了,外卖小哥把空灭火器放在路边,默默离开,跨上电瓶车继续送单。万万没想到,外卖小哥收到索赔通知,要求赔偿两个新灭火器。小哥愣住了,有些心寒:“我做了该做的事,怎么还要赔钱?”。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多方介入协调,结果还算可以接受。2025年11月7日,一名外卖小哥正骑着电瓶车穿梭于街道,忙着配送订单,每天与时间赛跑,只为将热腾腾的餐食及时送到顾客手中。这天,外卖小哥的行程本无特别,但一场意外改变了一切。下午时分,商场旁的一辆私家车突然冒起浓烟,随后引擎盖下窜出火苗,车辆自燃了。现场瞬间混乱,路人纷纷避让,有人惊呼,有人拨打119,火势虽不大,但若蔓延,可能危及周边车辆和行人。就在这时,外卖小哥恰巧经过,他并非消防员,也未受过专业训练,但本能驱使他停下电瓶车,冲向现场。小哥心里想着:“赶紧灭火!目光扫向四周,他记得不远处有一个警务工作站,于是拔腿飞奔而去。小哥边跑边喊:“借个灭火器,有车着火啦!”警务室内的工作人员听到呼救,没有多问,立即将灭火器递给了他。小哥接过灭火器,迅速返回着火车辆旁,拉开保险销,对准火源根部喷射,干粉弥漫中,火势逐渐被控制。就在这时,消防车辆呼啸而至,专业消防员接手后,小哥松了口气,他看了看手机,订单即将超时,便默默将灭火器放在车头前,骑上电瓶车悄然离开。小哥从未想过邀功,只觉得做了一件该做的事。11月8日,外卖小哥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倾诉了自己的遭遇。原来,救火后不久,小哥接到通知,被要求赔偿两个新的灭火器,理由是:他使用的灭火器已被消耗,需由他负责更换。小哥在帖子中写道:“我明明是做好事,看到车着火去帮忙灭火,怎么还要我赔灭火器?虽然两个灭火器没多少钱,但这事儿太让人心里堵得慌了。要是以后都这么干,谁还敢做好事啊?”小哥在字里行间,透露出委屈与困惑。事件迅速引发关注,有媒体记者联系了涉事警务工作站。值班工作人员回应称,自己只知晓小哥见义勇为的行为,对赔偿要求并不清楚,建议记者向派出所咨询。派出所则表示,将核实情况,但未立即给出结论。小哥为了讨个说法,第二天特意暂停送单,前往相关部门求助。幸运的是,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外卖小哥被告知无需赔偿灭火器。有网友言辞犀利地评论道,这未免太让人寒心了!今天让救火的赔灭火器,明天是不是要救人的赔医药费?照这个逻辑,以后路上遇到突发情况,谁还敢主动上前帮忙啊?也有网友说,警务室的灭火器是公共财产,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虽然小哥是做好事,但按规定使用后补充更新也合乎流程。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1、外卖小哥灭火的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本案中,外卖小哥与着火车辆的车主素不相识,救火行为并非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纯粹是为了保护他人的车辆安全,避免着火引发其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影响,其行为完全符合普遍认知的“见义勇为”。2、外卖小哥该不该赔灭火器的损失?到底该有谁来承担这个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外卖小哥对着火车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管理义务,他主动进行灭火管理,避免了车主遭受更大的损失,既符合见义勇为,也符合无因管理。作为管理人,外卖小哥不仅不应被索赔,反而有权请求受益人即车主偿还因管理事务即救火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其中将灭火器的消耗视为他为受益人利益而承担的“必要费用”的一部分,是完全合理的。作为见义勇为人,外卖小哥虽然使用了两个灭火器,但这里并无侵权人,相关损失理应由受益人即车主适当补偿。所以,在法律关系中,车主作为受益人,理应负责更换灭火器,而不应该是由外卖小哥承担。3、相反,外卖小哥可以申报见义勇为奖,结合《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等规定,可以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以及其他法定奖励。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