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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一大损失!”2000年,山东有一神童,短短的2天便念完小学,10岁那年参
“国家的一大损失!”2000年,山东有一神童,短短的2天便念完小学,10岁那年参加高考,考出了566的高分,但他却只读了1年大学,就嫌弃太简单回家了,如此的奇人令人好奇之余,又感到十分质疑,究竟是觉得大学太简单,还是被打回原形了!当年在国内引发全网热议的少年天才里,来自山东泰安的苏刘溢,绝对是最具话题度的一位,他的成长和求学之路,完全打破了大家对孩子正常学习节奏的认知。两天完成小学全部课程、十岁高考斩获566分、十一岁进入大学就读一年后返家,南方科技大学还曾公开回应,他离校只是因为太过想家,这段充满传奇色彩的经历,即便过了多年,依旧被很多普通读者津津乐道。苏刘溢出生在2000年,是山东泰安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家庭里的孩子,和很多同龄孩童不一样的是,他在幼年时期就展现出了超乎常人的学习天赋,对书本知识的接受和消化速度,快到让身边的家人都觉得意外。别的孩子需要反复认读、慢慢积累的基础知识,他只需要翻看几遍就能牢牢记住,也正是这份过人的天赋,让他彻底走出了一条和常人完全不同的求学路。七岁那年,苏刘溢的家长带着他来到小学,希望能让孩子直接跳过低年级,进入五年级跟班学习,学校起初对此十分犹豫,毕竟从未接收过年龄这么小却跳级幅度这么大的学生,最终决定先让他试读观察。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苏刘溢仅仅在校试学了两天半的时间,不管是日常随堂小测,还是全面的综合能力考核,他每一项都拿到了满分成绩。学校的任课老师和校长看到结果后都十分震惊,都觉得常规的小学课堂,根本无法满足他的学习需求,就这样,他相当于只用了短短两天,就完成了别人需要六年才能读完的小学课程。结束小学阶段的学习后,苏刘溢在2007年进入中学读初中,学校为了适配他的学习速度,专门为他制定了个性化的学习方案,还安排了专任教师进行针对性辅导,他仅仅花费12个月的时间,就把初中三年所有的文化课知识全部学完。不仅如此,他在各类学科竞赛中也表现亮眼,在全校三百余名学生参与的博文杯竞赛中拿下三科总分第一名。八岁时,苏刘溢又进入泰安二中高一就读,成为了整个学校乃至全国范围内年龄最小的高中生,进入高中课堂后,他的理科优势格外突出,数学成绩常年稳定在90分以上,物理成绩更是一直稳居班级前列。但他早已习惯了自主安排学习节奏,对学校按部就班、统一进度的授课模式很不适应,在高中课堂学习了一个多月后,便选择回家自主学习,把全部精力放在备战高考上。在家自学的这段时间里,苏刘溢还展现出了极强的计算机编程天赋,家人为他准备了电脑和基础编程书籍,他从Windows系统的帮助文档入手,自学批处理编程,只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就熟练掌握了C语言、VB、JAVA、PHP等十多种编程语言。九岁时,他的电脑操作和编程能力已经能和专业技术人员媲美,还能基于开源Linux系统,定制出专属的可视化操作界面,把办公软件、聊天工具、浏览器等常用程序全部整合进去,这份能力让不少业内人士都感到惊讶。2010年6月,刚满10岁的苏刘溢走进高考考场,成为当年山东省年龄最小的高考生,高考的五门科目考试,他每一场都提前完成答题交卷。当时刚成立不久、主推教育改革实验的南方科技大学,对苏刘溢格外看重,南科大校长朱清时亲自接见了他和家人,认可他的理科天赋与创造力。最终苏刘溢在2010年12月,成为南科大首批教改实验班的学生,不满11岁的他,也成了大学里年龄最小的在读生。刚入学时,苏刘溢的学习能力得到了任课教授的认可,大学基础课程对他来说并没有太大难度,可现实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身边的同学都是十八九岁的青年,巨大的年龄差让他很难融入集体生活,大多时候只能独自在宿舍学习。再加上他长期习惯自由自学,无法适应大学统一的课堂节奏,生活自理和社交适应上的难题,也慢慢凸显出来。2011年3月南科大正式开课,苏刘溢跟随班级正常学习,到了当年7月,入学仅四个月的他,就被家人接回了泰安老家,此事一经传开,立刻引发了全网的各种猜测,关于“神童退学”“天赋不再”的说法层出不穷。面对舆论风波,南方科技大学新闻办发言人及时公开回应,明确表示苏刘溢并非退学,只是因为年龄尚小,太过思念家人,所以提前返乡调整状态,原本计划暑假结束后返校继续学业。可到了2011年8月底,南科大新学期正式开学,苏刘溢并没有按照预期返回校园,此后,这位曾经轰动全国的少年神童,便彻底淡出了公众的视线,没有再出现在公开场合,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关于他的后续发展,再也没有官方的准确消息。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信源:山东商报2011-07-09——《南科大发言人:苏刘溢离校只是因为太想家》
山东省泰安市气象台发布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泰安市气象台2026年1月20日10时30分继续发布市辖区低温黄色预警信号:受强冷空气影响,21—22日泰安市辖区的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将达-10℃~-14℃,山区局部低于-18℃,请注意防范!
今天刷快手真的被狠狠震撼了!一个泰安的主播,全程靠擦边舞蹈博眼球,时不时故意
今天刷快手真的被狠狠震撼了!一个泰安的主播,全程靠擦边舞蹈博眼球,时不时故意露点走光,直播间愣是涌进来15万观众。满屏的跑车、飞机特效就没停过,礼物刷得那叫一个疯狂,粗略一算至少40万打赏入账,直接冲上山东主播榜第五、全国第二十三。弹幕区早就炸开了锅,全是喊着“举报”的评论,大家都在质问快手官方:这么大尺度的直播,管理到底在干嘛?!结果我蹲守了七八分钟,直播间才被匆匆封禁。对比抖音的严格管控,快手这管理力度真的差太远了!这种靠擦边博流量的操作,到底是平台监管不力,还是流量至上的畸形狂欢?真的让人一言难尽。
山东泰安前特警外卖小哥小吴,送餐时遇汽车自燃,果断借警卫室2个灭火器救火,却因订
山东泰安前特警外卖小哥小吴,送餐时遇汽车自燃,果断借警卫室2个灭火器救火,却因订单超时赔付100多元,次日还被要求赔偿灭火器。事件引发全网热议,从法律层面看,小吴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需自行承担损失,最终经协调,警卫室取消索赔,客户也表示理解,印证了“好人有好报”的社会共识。一、惊险!送餐途中遇自燃,前特警果断出手家人们,这操作太帅了!初冬的泰安下着冷雨,路面湿滑,外卖小哥小吴骑着电瓶车赶单,心里盘算着千万别超时。突然,前方一辆汽车冒出滚滚浓烟,火苗已经窜了出来,围观的人吓得纷纷后退,没人敢上前。谁能想到,小吴二话不说,直接调转车头冲向附近的警卫室——他曾是一名特警,危急时刻,本能的责任感压过了一切。“师傅,借两个灭火器,前面车自燃了!”拿到灭火器后,小吴一路小跑冲到起火车辆旁,熟练地拔销、对准火源喷射,很快控制住了火势。等消防人员赶到彻底灭火后,小吴才松了口气。可低头一看手机,5个订单全超时了,平台直接扣了他100多块钱。小吴来不及多想,把空灭火器放在车前,就匆匆去送剩下的餐了,他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见义勇为,没想到麻烦还在后面。二、寒心!救火反遭索赔,网友怒了第二天,小吴突然接到警卫室的电话,对方开口就说:“你借的两个灭火器呢?赶紧还回来!”小吴赶紧解释:“昨天救火用了,可能被消防员收走了,我可以帮你问问。”结果对方根本不听解释,直接撂下一句:“不管被谁拿了,你借的就得你赔,赶紧买两个新的送过来!”这话让小吴瞬间心寒:自己冒着危险救火,没图任何回报,还倒贴100多块超时费,现在居然要赔灭火器?委屈的他把这事发到网上,很快就炸了锅。好在事情很快有了反转:警卫室核实清楚小吴确实是见义勇为后,立刻表示不再要求赔偿;那些超时订单的客户听说情况后,也都特别通情达理,说“救人要紧,超时不算事”。更让人敬佩的是,小吴说去年还曾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用绳子救过落水小女孩,以后再遇到需要帮忙的事,还是会毫不犹豫伸手。三、法律划重点:见义勇为不亏,这些账要算明白!很多人疑惑:小吴借了灭火器没还,到底该不该赔?今天用大白话把法律逻辑讲透:-先看借用关系:小吴从警卫室借灭火器,双方形成借用合同,按道理用完该归还,不能归还时对方要求赔偿,从合同角度看似合理。-关键看行为性质:小吴救火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民法典》第979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主动管事,就是无因管理。-损失该谁担?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小吴)的合理损失,比如赔的超时费、灭火器钱,都能要求受益人(被救车主)补偿。所以小吴就算真赔了灭火器,也能找车主追偿,不用自己兜底。-额外提醒: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记得保留救火照片、视频、通话记录等证据,方便后续维权,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简单说:借东西要还,但见义勇为的损失,轮不到好人自己扛!四、网友热议:不能让好人寒心,这才是社会该有的样子事件曝光后,网友们清一色为小吴点赞,吐槽警卫室的初始做法:-网友@退伍老兵:“前特警退伍不褪色!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必须点赞!警卫室一开始的要求也太不合理了,还好及时纠正。”-网友@打工人共情:“外卖小哥赚点钱不容易,超时赔100多,还要被要灭火器,换谁都心寒!好在结局是好的。”-网友@法律博主:“法律明确保护见义勇为者,无因管理的损失该受益人担,警卫室一开始是不懂法,还好没真让好人吃亏。”-网友@暖心市民:“为小吴的勇敢点赞,也为通情达理的客户和警卫室点赞!要是让好人受委屈,以后谁还敢做好事?”五、结论:见义勇为该被奖励,而不是追责!小吴的故事之所以让人感动,不仅因为他的勇敢,更因为结局守住了“好人有好报”的社会底线。见义勇为是社会的正能量,不该让行善者承担额外损失,这是大家的共同期待。警卫室一开始的做法可能是出于管理规定,但核实情况后及时纠正,值得肯定;而小吴始终坚守正义、乐于助人的精神,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生活中,我们需要更多像小吴这样的人,也需要更完善的机制保护见义勇为者,让大家在行善时没有后顾之忧。最后想问大家:你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会像小吴一样挺身而出吗?你觉得该如何建立更完善的机制,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这是见义勇为!”山东泰安,一外卖小哥正送餐,发现街头一辆私家车突然自燃,毫不犹
“这是见义勇为!”山东泰安,一外卖小哥正送餐,发现街头一辆私家车突然自燃,毫不犹豫调转车头冲向附近警务室,借来灭火器冲在最前面。等火灭了,外卖小哥把空灭火器放在路边,默默离开,跨上电瓶车继续送单。万万没想到,外卖小哥收到索赔通知,要求赔偿两个新灭火器。小哥愣住了,有些心寒:“我做了该做的事,怎么还要赔钱?”。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多方介入协调,结果还算可以接受。2025年11月7日,一名外卖小哥正骑着电瓶车穿梭于街道,忙着配送订单,每天与时间赛跑,只为将热腾腾的餐食及时送到顾客手中。这天,外卖小哥的行程本无特别,但一场意外改变了一切。下午时分,商场旁的一辆私家车突然冒起浓烟,随后引擎盖下窜出火苗,车辆自燃了。现场瞬间混乱,路人纷纷避让,有人惊呼,有人拨打119,火势虽不大,但若蔓延,可能危及周边车辆和行人。就在这时,外卖小哥恰巧经过,他并非消防员,也未受过专业训练,但本能驱使他停下电瓶车,冲向现场。小哥心里想着:“赶紧灭火!目光扫向四周,他记得不远处有一个警务工作站,于是拔腿飞奔而去。小哥边跑边喊:“借个灭火器,有车着火啦!”警务室内的工作人员听到呼救,没有多问,立即将灭火器递给了他。小哥接过灭火器,迅速返回着火车辆旁,拉开保险销,对准火源根部喷射,干粉弥漫中,火势逐渐被控制。就在这时,消防车辆呼啸而至,专业消防员接手后,小哥松了口气,他看了看手机,订单即将超时,便默默将灭火器放在车头前,骑上电瓶车悄然离开。小哥从未想过邀功,只觉得做了一件该做的事。11月8日,外卖小哥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倾诉了自己的遭遇。原来,救火后不久,小哥接到通知,被要求赔偿两个新的灭火器,理由是:他使用的灭火器已被消耗,需由他负责更换。小哥在帖子中写道:“我明明是做好事,看到车着火去帮忙灭火,怎么还要我赔灭火器?虽然两个灭火器没多少钱,但这事儿太让人心里堵得慌了。要是以后都这么干,谁还敢做好事啊?”小哥在字里行间,透露出委屈与困惑。事件迅速引发关注,有媒体记者联系了涉事警务工作站。值班工作人员回应称,自己只知晓小哥见义勇为的行为,对赔偿要求并不清楚,建议记者向派出所咨询。派出所则表示,将核实情况,但未立即给出结论。小哥为了讨个说法,第二天特意暂停送单,前往相关部门求助。幸运的是,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外卖小哥被告知无需赔偿灭火器。有网友言辞犀利地评论道,这未免太让人寒心了!今天让救火的赔灭火器,明天是不是要救人的赔医药费?照这个逻辑,以后路上遇到突发情况,谁还敢主动上前帮忙啊?也有网友说,警务室的灭火器是公共财产,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虽然小哥是做好事,但按规定使用后补充更新也合乎流程。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1、外卖小哥灭火的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本案中,外卖小哥与着火车辆的车主素不相识,救火行为并非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纯粹是为了保护他人的车辆安全,避免着火引发其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影响,其行为完全符合普遍认知的“见义勇为”。2、外卖小哥该不该赔灭火器的损失?到底该有谁来承担这个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外卖小哥对着火车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管理义务,他主动进行灭火管理,避免了车主遭受更大的损失,既符合见义勇为,也符合无因管理。作为管理人,外卖小哥不仅不应被索赔,反而有权请求受益人即车主偿还因管理事务即救火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其中将灭火器的消耗视为他为受益人利益而承担的“必要费用”的一部分,是完全合理的。作为见义勇为人,外卖小哥虽然使用了两个灭火器,但这里并无侵权人,相关损失理应由受益人即车主适当补偿。所以,在法律关系中,车主作为受益人,理应负责更换灭火器,而不应该是由外卖小哥承担。3、相反,外卖小哥可以申报见义勇为奖,结合《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等规定,可以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以及其他法定奖励。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