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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一女士花费上百万元购置新房,却不是“新房”

近日,四川绵阳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花费上百万元购买的一套新房,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前去验房时,一推开房门便愣住了:原

近日,四川绵阳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花费上百万元购买的一套新房,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前去验房时,一推开房门便愣住了:原本应是毛坯状态的屋内,不仅通了水电,冰箱、厕所等设施一应俱全,主卧里甚至还摆上了一张床,明显已有人在此居住生活。

“我自己一天都没住,别人却已经住进了主卧,还安装了蹲坑。”张女士对此感到难以接受。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入住者的身份,而开发商销售人员的解释是“这是合理的,过几天就会腾房”。这种轻描淡写的态度让张女士无法认同。在沟通无果后,她已联系购房中介并提出退房要求,同时计划进一步与开发商协商,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那么,张女士能否据此要求退房?相关法律对此如何界定?律师指出,判断能否退房,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通常,法定的退房情形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期限、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未经同意擅自变更规划、面积误差过大,或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在此事件中,房屋被他人先行占用并改造,并不直接属于上述法定退房理由。如果购房合同中亦未对此进行专门约定,张女士直接主张退房可能存在障碍。然而,这绝不意味着开发商无责。开发商作为交付前的管理方,有义务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并确保其能按合同约定顺利交付。他人擅自入住并改造房屋,不仅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也反映出开发商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构成了违约。

因此,张女士虽未必能立即实现退房,但完全有权追究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完好房屋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立即清退住户、恢复房屋原状,同时可主张相应的赔偿。律师建议,购房者若遇到类似情况,应注意保存好购房合同、沟通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首先与开发商严肃交涉,明确要求其限期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房本为安居,莫让意外插曲扰乱了应有的宁静。厘清权责,依法行事,方能保障这份重要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