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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双“15%”税收优惠最全解读!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海纳税人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海纳税人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务院2010年8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范围)

2、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优惠目录范围

现代物流业

1、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订单管理与执行、虚拟生产、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供应链管理创新服务

2、物流外包服务

3、现代物流技术与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及运营

4、第三方物流的结算和管理

信息服务业

1、增值电信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2、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技术研发与服务

3、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信计算、电子认证服务等)

4、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于IPV6等技术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

5、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研发

6、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与服务

科技服务业

1、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笑药、低确环保等各行业专业科技服务

2、基因测序、干细胞、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兴科学技术研发与服务

3、新能源电池、三维立体显示和打印技术研发与服务

4、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文化创意产业

1、视觉传达设计,建筑、景观及室内设计,工业设计,时装设计,高端工艺美术设计等创意设计及服务

2、文化信息资源开发及创作服务

3、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

4、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

5、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

商务服务业

1、管理咨询、城市规划、工程管理、节能环保等专业服务

2、法律服务

3、会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

4、资信调查与评级、征信等信用服务

5、国际会议、品牌展会、专业展览及相关服务

6、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

符合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计算并填报相应行次,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一)一般企业

季度预缴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10行“实际利润额”x10%的优惠金额填报在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

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x10%的优惠金额填报在附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24行“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汇总纳税企业

1、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优惠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季度预缴时,优惠金额按符合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实际利润额”x10%计算,由总机构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

年度汇算清缴时,优惠金额按符合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x10%计算,由总机构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24行“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优惠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分支机构享受优惠的,由总机构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按分支机构“实际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x10%的优惠金额,参照上述一般企业填报在相应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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