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校服自愿购买原则,就必须尊重选择不购买校服学生的权利。当下部分学校、教育部门嘴上宣称校服订购遵循自愿原则,实际却对不穿校服入校的学生采取歧视性对待:将是否穿着校服纳入班级考核评分、学生个人行为考核,甚至和评优评先挂钩。
这样的做法,实质上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学生一旦不买校服、不穿校服,不仅会拖累班级评分,还可能承受来自同学、班主任的压力,影响自身在校评价。
自愿原则需要配套制度支撑。简单来说,对于不穿校服的学生,学校应当一视同仁,不另眼相看,这才是真正落实自愿购买的要求。不少家长质疑:一边宣称自愿选购校服,一边又要求参加校内活动必须身着校服,班级里只要有学生不穿校服,就会拉低班级整体评分,这样的安排谈何自愿?
学校承担着对学生开展规则教育的职责,如果自身一边标榜自愿原则,一边设置各类约束条件催生“被自愿”,反而会损害学校的教育公信力与育人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