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大欺客!”山东东营,一女子在奔驰smart展厅,交了5000元定金,想贷款买辆奔驰。可万万没想到,贷款没通过,她想要回5000定金,却被展厅拒绝。理由是:订单已经超过48小时犹豫期,系统线上锁单,定金不予退还。女子急眼了,车没买上,倒贴5000元,这吃相太难看了。
9月25日,李女士带着家人,到万达广场的奔驰smart展厅看车。
她想买台代步车,虽然手里的钱不够全款,但既然买了,就买台心仪的,毕竟一开就是几十年,钱不够,她准备贷款,没几年就还上了。
李女士看上了一台奔驰,现场敲定买车意向后,直接交了5000元定金,接下来就该走贷款流程把车提回家了。
她按要求提交了贷款申请材料,没成想,银行那边直接审批不通过。
既然贷不下来款,车肯定就买不成了,李女士第一时间找到展厅,提出要退回自己交的5000元定金。
可展厅这边,直接把退款申请打了回来,给出的拒绝理由是:线上订单系统已经自动锁单,距离下单时间早就超过了48小时犹豫期,按照店里的规则,这种情况定金一律不予退还。
好好的买车计划卡壳,车没买成反倒要白白损失5000元,李女士当然不接受这个结果。
双方就这笔定金的退还问题,当场互不相让。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接到投诉,事件正在进一步协调处理中。
在我看来,整个过程里,没有任何一方提前跟李女士说过,贷款审批的时效,和48小时犹豫期是绑定的。
等贷款结果出来,早就过了所谓犹豫期。
不少到店看车的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情况,销售先催着交钱锁单,后续再走贷款流程,最后出了问题,就拿店里的内部规则说事,把所有风险全推到消费者身上。
我认为,贷款能不能批下来,本来就是个没人能打包票的事。
商家完全可以先帮消费者预审资质,没问题再收定金,可他们偏不这么干。
先把钱收到手里,再拿自己单方面定的48小时规则卡人,等于把所有不确定的风险,全转嫁给了买车的人。
消费者车没拿到,还亏几千块,李女士当然憋屈,如果是我,我也不答应。
这类规则,就是店大欺客的套路,要是都这么干,消费者的钱交出去就等于进了保险箱,根本没地方说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这类内容直接无效。
具体到本案,商家自己定的“48小时后锁单不退”,没提前跟消费者单独说明,还直接把贷款失败的退款路堵死,完全符合无效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要求商家退还定金。
我们买新车的时候,都默认定金交了就不能退,千万别这么认为。
不少4S店的线上锁单系统,就是把定金不退,做成了流程,根本不给消费者留协商的余地。
但系统规则是商家自己写的,不是法律给的,不能拿机器自动操作当理由,把自己该担的责任全推干净。
以后大家再去订车,别先着急扫二维码交钱,先把贷款不通过,能不能退?几天内能无理由退?写在纸面上,再签名字转钱。
别等钱交了,才发现自己掉进了商家提前设好的陷阱里。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2026-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