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柳城,一捞沙工人在作业时意外捞出一只铜制编钟,经鉴定竟是春秋时期的蝉纹铜甬钟,距今约2500年,属于国家二级文物。可这位老兄没上报也没上交,偷偷把编钟抱回家藏了整整两年,直到2013年3月,才在柳城县大埔镇一家银行门口的路边,以30万元的价格将国宝出手。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警方还是找上了门...
唐某生是广西柳城县人,常年靠在融江河里捞沙讨生活。
江边长大的人,水里捞上来过各种杂物,他见怪不怪。
2011年左右的一天,他照常下河捞沙,沙斗里忽然带出个沉甸甸的铜疙瘩。
那东西裹着厚厚的泥沙,形状像一口小钟,磕碰起来闷闷地响。
他心里一动,把这物件带回了家,没跟任何人提起。
回家擦干净一看,铜身上隐隐有花纹,一看就是有些年头的老东西。
按规矩,河道里捞到疑似文物,该保护现场、上报文物部门。
可他把编钟藏进了家里,一藏就是两年多。
这期间他找人看过,隐约知道手里这东西值些钱。
不料真正出手,一等就是两年多。
2013年3月26日,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一家银行门口的路边。
唐某生把这口编钟交到了别人手里,换来30万元现金。
30万元在当时不是小数目,他只当是天上掉下来的横财。
他哪里知道,这口编钟出手之后,并没在买主手里待多久。
它在文物黑市上几经转手,像一块烫手的山芋被倒来倒去。
钱进了口袋,人却以为这事就此翻篇了。
可谁也没想到,9年后,这口钟会自己找上门来。
2022年6月,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时,从他处依法扣押了这口铜制编钟。
顺着这口钟往上倒查,当年那个卖钟的人,很快被牵了出来。
唐某生到案后,把当年捞钟、藏钟、卖钟的经过一五一十全交代了。
经专业机构鉴定,这口编钟是春秋时期的蝉纹铜甬钟,属国家二级文物。
级别一定,案子的性质就变了。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生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已构成倒卖文物罪。
按司法解释,倒卖二级以上文物,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对应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这个档刑期是5年以上10年以下。
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2023年3月20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3月23日,法院公开宣判:唐某生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3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法定期限内无人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判决就此生效。
此案还是柳城县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头一起倒卖文物案,也是柳州市首例。
一晃又是3年多。
2026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唐某生这桩捞钟卖钟案,被原样写进了案例五。
官方在典型意义里把话说得很明白。
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
在河道里捞到文物,正确做法是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文物行政部门。
隐瞒不报、拒不上交,先吃行政处罚;一旦上手倒卖牟利,就要吃官司。
法院这一刀判下去,不光让人坐牢,30万赃款一分不留全追缴。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碰这条线,人财两空。
有人替他喊冤,说河里捞的东西,凭什么算国家的。
可法律早就划好了线:文物所有权不因水流、泥沙而变更。
也有人说他判得重,卖个钟坐5年。
可倒卖二级文物本就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档,法院已经因他坦白认罚从轻了。
一口两千多年前的钟,换别人捡到可能上交换一纸表扬,他却选了装进腰包。
5年牢狱加30万追缴,这笔账,他自己最清楚划算不划算。
文物承载的是一个民族的来路,谁都不该把祖宗的东西换成自家的钱。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