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次翻到张氏叔侄案的资料,最忘不掉聂海芬对着镜头那句话:“不是他做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准,说的那么细。”
一份口供如果细到连作案过程、现场动作都能完整对应,很多人会下意识认为,嫌疑人一定就是凶手。可张氏叔侄案告诉人们,口供越“完整”,有时越要追问一句,这些细节到底来自记忆,还是来自审讯者不断暗示和塑造?
2003年,杭州发生5·19命案。货车司机张辉和张高平是叔侄关系,两人只是顺路搭载过遇害少女,现场没有指向他们的关键物证,死者指甲缝里的陌生DNA,也与叔侄二人不吻合。
按常理看,这些情况本该成为排除嫌疑的重要依据,案件后来却走向了另一个方向,叔侄二人被认定为凶手,并在审讯阶段形成了一套看似严密的认罪供述。
问题就出在这套供述是怎么来的。
据二人出狱后陈述,他们曾遭遇长时间连续审讯,睡眠和饮食受到限制,还受到体罚、烟头烫伤等对待。看守所里还有人对他们进行威胁和诱导,教他们如何描述案发过程。
如果说错一个细节,就可能继续遭到欺凌,直到说法与办案人员预设的案情对上,审讯才会暂时停止。这样形成的口供,表面上越说越细,实际上却可能只是嫌疑人在巨大压力下,努力猜测审讯者想听什么。
这也解释了一个看似难以理解的现象,一个没有作案的人,为什么最后能把细节说得那么准?因为他不是在回忆,而是在被迫学习一套答案。
当年负责预审工作的聂海芬,曾因破案表现受到关注,被称为女神探、当代狄仁杰,甚至有破案率百分之百的说法。那时不少地方把命案必破、快速结案当成重要目标,破案数字越漂亮,办案能力似乎就越强。
可案件不是考试,不能只看最后有没有抓到人。抓错一个人,可能就意味着一个家庭被推入长达数年的黑暗。
真正改变案件走向的,是后来出现的DNA证据。
真凶勾海峰在2005年落网并伏法,相关DNA比对也指向了他。可这条能够帮助排除叔侄嫌疑的证据,并没有马上让案件回到正确轨道,张辉和张高平仍然在服刑,申诉也长期没有结果。
直到2013年,浙江高院再审,当庭宣判二人无罪。此时,他们已经失去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段时间,张辉父亲多年奔走申诉,积劳成疾后去世,张高平的婚姻和家庭也受到严重冲击。国家后来依法作出赔偿,但十年牢狱、破裂的亲情和错过的人生,无法靠一纸赔偿全部补回。
张氏叔侄案并不是孤立发生的。河南赵作海案中,赵作海因一起命案被判刑多年,直到所谓被害人重新出现,案件才彻底翻转。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中,年轻人被认定犯下命案,后来经过多年申诉,2014年再审宣告无罪。
这些案件的细节不完全相同,走向却有相似之处,口供被放在了过高位置,能够排除嫌疑的证据没有及时发挥作用,办案人员又容易被先入为主的判断牵着走。只要认定一个人是凶手,后续证据就可能被挑着看,支持判断的被重视,不支持判断的被搁置。
这叫不叫破案?如果答案只看是否有人认罪、是否结案,那当然可以写进成绩单。可如果把无辜者送进监狱,再让真正的凶手继续存在,所谓百分之百破案率还有什么意义?
官方调查后来认定,聂海芬在预审阶段存在重大履职过错,无视无罪物证,过度依赖非法取得的口供,是冤案形成的重要责任人。由于时间过去太久,刑讯逼供的直接物证已经灭失,案件最终没有达到刑事追责标准,她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调离刑侦一线,改做内勤工作。
这个结果当年引发过很大争议。很多人不理解,造成严重后果的办案失误,为什么没有转化为刑事责任?这正是司法责任追究最难的地方,事实判断、证据标准和责任认定必须同时成立,不能只凭舆论情绪定罪。可是,达不到刑事追责标准,也不等于相关教训可以轻轻放下。
张氏叔侄案之后,司法办案的规则陆续发生变化。疑罪从无被更明确地强调,非法证据排除逐步落实,单纯依靠破案率考核的做法被弱化,DNA、指纹等客观证据的重要性不断上升,预审监督、狱侦耳目管理和办案终身责任制度也在完善。
这些变化不是抽象口号,而是给办案流程加上几道保险。口供不能单独撑起一桩命案,物证和证据链必须经得起复核,嫌疑人的申诉不能只被当成拖延,侦查人员也不能因为案件已经结案,就认为责任已经结束。
但制度写进文件,不代表现实中就不会被绕开。
考核压力还在,先定方向再找证据的冲动也可能出现,基层办案人员面对复杂案件时,怎样防止把突破口供变成唯一目标,依然需要监督和追责来回答。
说到底,破案不是把一个人送进监狱那么简单,司法也不是用最快速度交出结果。真正关键的是,证据能不能证明,程序有没有被守住,无罪的人能不能及时离开嫌疑。
如果一个人必须在七天七夜的审讯、威胁和诱导中,才能说出一份所谓准确口供,那么这份口供证明的,究竟是他做过案,还是审讯已经替他编好了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