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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一女子与前男友分手后,发现前男友已有新的恋情,心里不平衡,便伙同现男友

辽宁沈阳,一女子与前男友分手后,发现前男友已有新的恋情,心里不平衡,便伙同现男友利用此前保留的住宅钥匙进入前男友家中,盗走金首饰、手表等价值20多万元的财物,随后到外省销赃,非法获利15万余元。前男友报警后,警方根据现场和公共视频迅速锁定二人。

2026年9月中旬公开的警方信息显示,案件发生在沈阳新民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辖区。周先生回家后发现放在床上的金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不见了,随即报警。

民警到场勘查时发现,住宅门窗没有明显撬动痕迹。现场勘查之后,办案民警从门窗无撬动痕迹这一线索入手,将侦查方向转向熟人作案;

随后民警调取案发地及周边公共视频开展追踪。天气正热,一名女子却戴着帽子,穿着长衣长裤,身边还有一名男子。

警方继续沿着活动轨迹排查,很快锁定张某某和符某某,并在二人住所将二人抓获。这里还需要纠正一个细节,公开报道中的男子姓符,并不是部分转述文章写的付某某。

到案后的供述让现场疑点逐渐清楚。张某某曾与周先生恋爱,分手后偶然得知周先生已经开始新的恋情,张某某产生不满。张某某手中还留有周先生住宅钥匙,也知道家中贵重物品的位置。

二人商量后实施盗窃,张某某进入住宅拿走财物,符某某负责放风。得手后,二人又前往外省销赃,获得15万余元。

周先生报案时称损失价值二十多万元,二人销赃却只拿到十五万多元,这两组数字并不矛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普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可以依据价格证明认定;

没有有效证明或者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可以依法委托估价。嫌疑人为了尽快脱手而低价出售赃物,销赃收入不能当然替代被盗财物的司法认定价值。

案件里那把旧钥匙同样关键。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可以认定为入户盗窃。

张某某过去与周先生恋爱,曾经能够进入住宅,并不意味着分手后仍然当然享有进入住宅并取走财物的权利。

张某某进入住宅时是否获得授权、住宅是否符合入户盗窃所要求的场所条件,都需要结合证据依法认定。

金额问题也不能简单写成二十多万元就是数额特别巨大。辽宁省2024年量刑实施细则公开文本载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40万元。

不过,两高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入户盗窃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依法评价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也

就是说,如果最终核定盗窃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同时认定属于入户盗窃,案件可能进入更重的量刑评价范围,但具体刑罚仍要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符某某负责放风,也不是与犯罪无关。2025 年山东邹平一起盗窃案件的检察办案分析当中,参与商量并负责放风的王某同样被认定构成共同盗窃,只是根据实际作用被认定为从犯。共同犯罪看的是共同故意和具体分工,并非只有亲手拿走财物的人才承担责任。

截至2026年9月中旬公开报道时,张某某、符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

最终犯罪数额、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具体刑罚,都要等待司法机关依据完整证据作出判断。

能够确认的事实已经足够说明,感情关系结束只是私人生活的一部分,因不满进入前任住宅取走财物,性质就完全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