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四十九万的拆迁款,竟活生生拆散了一对父女。房本明明写着两人共同共有,女儿要求对半分,父亲却坚决表示一分都不给,女儿直接把亲爹告了,判了后全网吵翻天。
这栋农村的老房子,是父亲埋头苦干一辈子,处处节省,省出来的。
村里人都知道他这一辈子传统固执,而且认死理:家产是男人挣的,女儿迟早嫁人,属于别人家。
所以当大家知道他把房产证加上女儿的名字的时候,全都惊呆了。
没想到这铁公鸡居然也有拔毛的时候,可能他纯粹是因为疼爱孩子、想给女儿留一份底气,所以才主动把女儿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
房产证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上了父女共同共有。
女儿呢,从小在家里长大,被惯成了小公主,一直默认房本上有她的名字,这就是法律承认的她的家产。
她性格耿直,跟她爹一样认死理,觉得父亲既然写了她的名字,就是爱她的表现,也是一辈子的承诺。
在那件事没发生之前,他们都是村里人眼中的父女标杆。
直到多年过去,高速修路拆迁,这老房子上面给赔了49万拆迁款,但是,所有钱全部打在了父亲卡里。
女儿得知后,心里彻底不平衡了,这房本上也有我的一个名字,怎么钱全都打到了爹的卡里?
而且,当初是父亲主动在房本上添的她的名,不是她逼他的。
看着父亲把钱拴进裤腰带的无赖样,女儿真是恨得牙痒痒。
他这么大年纪了,还拿这么多钱干什么,挣钱不就是为了给子女花吗?他倒好!想独吞。
其实她的父亲心里更委屈,房子他盖、钱他出、一辈子他守家!
女儿长大了就外出打工去了,对这个房子没出钱、没出力更没修房。而且只要是女儿就要嫁人,只要嫁人了就是外人。
所以他女儿现在没有资格狮子大张口地分他半生的血汗钱。
多次协商不成,父女彻底撕破脸,女儿直接起诉亲生父亲。
女儿在开庭时,死死咬定,房本写了共同共有,法律上就是一人一半的意思,所以钱也应该一人一半,这样才公平公正。
而父亲却心酸哭诉,当年只是孩子刚生下来,给孩子一个念想。
他这辈子做梦都想不到,这些年的疼爱换来的是一纸诉状和父女反目成仇。
这究竟是养了个女儿,还是养了个恩将仇报的仇人呀?
而最终给出所有人意想不到的判决,房本有名字,不意味着拆迁费就要对半分!
所以判定女儿分两成拆迁款,也就是9万块钱,父亲则分八成。
有网友会说,这不是养了个白眼狼吗,还把父亲告了?
根据《民法典》第303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父女在拆迁款下来前并没有提前书面约定好拆迁款怎么分。
但房屋已经被拆迁,实物不复存在,共有基础已经改变,属于“重大理由可以分割”。
所以女儿有权起诉,要求分割已经变成钱款的拆迁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29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房产证上登记房屋着父女为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女儿是合法共有人,有权来分拆迁补偿。不是父亲口中的女儿嫁人后就是外人,外人一分钱都拿不到。
但是,这条只确认享有权利,不等于直接默认一人一半,这也是这件事中最大的误区。
法律上有个俗称的约定—不必然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在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好份额的时候,不是必须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
还应当综合考量各方对财产的出资、劳力贡献、财产来源、居住情况,兼顾公平原则酌情划分份额。
这也就是为什么女儿不能拿到一般拆迁款的原因,建房、翻修全部是父亲出钱出力,建房的时候女儿年纪还小,什么也没干。
她成年之后也是长期在外打工,没有对这个老房子作出贡献。
所以,在综合所有事实之后,才会只分到女儿两成。
这件事告诉我们,所有亲情里的赠与,如果边界模糊,则可能后患无穷。
父母表达疼爱,子女理解感恩,最好都要提前厘清财产约定,不要等金钱摆在眼前,才开始拉扯对峙,到那时就晚了。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来源:西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