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蒲县发生一起令人唏嘘的车祸:薛关镇政府工作人员杜某某,醉驾、超速、夜间不开车灯,驾车撞倒推着人力车过马路的一对夫妻,造成二人双双身亡。可事故认定书却认定,遇难夫妻承担次要责任,家属对此强烈不满。
事发当晚十点多,国道520线上,杜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47.0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路段限速40公里,他开到52公里;夜间行车没有开启车灯。多重违法行为叠加,车辆如同黑夜中的“暗雷”,现场还疑似存在二次碾压的情况。
交警划分责任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要求行人横过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过。法条本身没有问题,但放到这起案件里却显得水土不服。
正常过马路,行人可以依靠车灯、引擎声判断来车。可肇事车辆全程不开车灯,夜间国道之上,行人肉眼根本无法发现这辆高速逼近的汽车。要求两名年过五十、推着人力车的农村老人,去预判一辆无灯、超速的醉驾车辆,这份注意义务标准未免过高。
机动车本身具备巨大危险性,法律本就对机动车驾驶人设置了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行人有过错,才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可本案中,正是司机的违法行为,直接剥夺了行人观察避险的条件,把过错转嫁到死者身上,因果关系很难说得通。
不过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并非最终定论。家属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书面复核。就算复核维持原结论,后续民事诉讼阶段,法院依旧可以结合全部证据重新划分责任比例。
刑事层面,杜某某醉驾造成两人死亡,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情节特别恶劣,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公职人员,等待他的还有党纪政务处分。不少网友呼吁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从现有案情来看,属于过失单次事故,大概率还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法律讲究过错相抵,但责任划分不能脱离现实场景。两条人命已经逝去,责任认定必须权衡清楚各方过错权重,不能让受害者为肇事者的严重违法行为背负不该有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