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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责任?河南汝州,70多岁老汉和老伴吃完饭,两口子手牵手出去遛弯。经过人行

谁来承担责任?河南汝州,70多岁老汉和老伴吃完饭,两口子手牵手出去遛弯。经过人行天桥时,飞过来一群马蜂,专挑老汉下手,一下子将其围住了。老伴一边脱下衣服拍打,一边打电话求救。事后老汉被送到医院抢救。经检查,老汉浑身上下200多处伤口,各个器官功能指标都很差,已基本衰竭,治疗困难,只能待在ICU通过呼吸机维持生命。老人的家属找来记者求助,可无论是街道办还是园林部门,都没有给出回复。

蜇人的不是普通马蜂,是虎头蜂,国际上管它叫“杀人蜂”。老两口今年都74岁了,每天沿着洗耳河散步,走了不知道多少年。出事那天早上九点,老两口路过人行天桥,蜂群从天桥底下猛地冲出来,死死围住老汉。七十多岁的老伴拼命脱衣服拍打,一边喊人一边打电话求救。二三百只毒针扎进一个老人的身体,这画面谁看了不心疼。

虎头蜂的毒性到底有多猛?被蜇后轻则红肿剧痛,重则过敏性休克、多脏器衰竭,最凶险的三个小时之内就能要命。老汉全身200多处伤口,不是普通磕碰,是200多根毒针同时往身体里注射毒液。各个器官功能指标都在衰竭,只能靠呼吸机吊着一条命。医生说没见过蜇成这样的,转院到郑州又给送回来,因为已经没法治了。

现在问题来了——蜂窝就在城市景观桥底下,人来人往的地方,难道没人管吗。

洗耳河是汝州市中心的一条河,两岸都是大型小区,每天锻炼散步的人络绎不绝。人行天桥是市政公共设施,天桥底下的空间也是公共区域。虎头蜂的蜂巢从拳头大小长到能容纳成百上千只蜂群,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这段时间里到底有没有人巡查过。

煤山街道9月13日发了一份情况说明,只写了一句话——管护单位涉及水利局和住建局。用“涉及”两个字,说白了就是还没搞清楚到底该谁管。一个蜂巢炸伤了人,两个部门先踢上了皮球。

法律上这件事其实不复杂。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雪律师说得明白,关键看管理者是否违反《民法典》第1198条的安全保障义务。换句话说,桥底下的马蜂窝你“知道或应当知道”却不管,就得按过错比例赔偿。判断“该不该知道”,不看“你发现蜂窝了吗”,而是看你的日常巡查有没有覆盖到这片区域。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指出,如果群众此前反映过这个点位的马蜂,多部门互相推诿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相关部门未采取任何警示或清除措施,就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

别觉得这是小题大做。2025年9月,广西博白县有人摘了马蜂窝没彻底清理,第二天路人经过被蜇,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摘蜂窝的人赔了十万多。再往前看,云南牟定县两个幼童被同村人养殖的胡蜂蜇伤身亡,哥哥被蜇300多下,妹妹被蜇700多下,养蜂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每一条命背后,都站着一个本可以避免的疏忽。

出事之后消防把蜂窝摘了,桥两侧挂了警示牌禁止通行。可全市其他地方呢,还有没有同样的“毒刺炸弹”藏在哪个桥洞底下、哪棵树冠里面。等到人进了ICU才去摘蜂窝挂牌子,这叫什么排查,这叫事后补作业。

家属找记者求助,街道办和园林部门都不给回复。出了人命关天的事,连个说法都不给,这态度比马蜂还扎人。

家属现在最需要的是一个明确的答复——谁该为这200多处蜇伤负责,谁该为两个老人的ICU账单负责。蜂窝摘了,桥封了,人还躺在病床上,责任认定不该也跟着躺平。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2026年9月13日《蜇伤汝州七旬老人的是虎头蜂,进ICU治疗后被下达病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