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查出艾滋,医生却只能瞒着新娘?那这张单子到底在保护谁?婚检单上查出HIV,医生只能把女方先请出去,单独跟男方说一句:“这个结果,你得自己告诉她。”男方点头,出门就说“没事”。
上海闵行法院通报过一起撤销婚姻案,男方婚前感染了HIV却瞒着女方登记,婚后被发现,婚姻最终被撤销。可问题是,如果婚检时女方就能知道,她根本不用走到起诉那一步。
于是有人问:医生不得主动把艾滋病结果告诉配偶,那婚检的意义在哪?
答案很扎心:婚检能查出病,却不一定能拦住人。
《艾滋病防治条例》划得很清楚: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感染信息。医生要是多嘴告诉配偶,轻则被投诉,重则吃官司。
但法律又规定,感染者自己有义务告诉性伴侣。两句话放在一起,医生就卡在中间:说,可能侵权;不说,可能眼看着另一方被感染。
上海闵行那起案子里,女方是婚后无意间发现男方在吃药,追问之下才知道真相。民法典第1053条给了她一条出路——重大疾病婚前不告知,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但这条路是事后补救,不是事前拦截。婚检本来该干的事,被一纸告知规则挡在了半路。
同样的困境不只艾滋病。梅毒、淋病这些婚检会查的指定传染病,查出来之后怎么让双方都知道,一直是个模糊地带。
医生手里有结果,嘴巴却被隐私条款封着;患者本人有告知义务,可指望一个选择隐瞒的人自觉开口,现实吗?
对不知情的一方来说,那张婚检单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她以为“检了”就安全了,其实只是对方一个人拿到了结果。她连选择的机会都没有,就被推上了婚姻这辆车。
婚检的意义,不该是替谁保守秘密,而是让两个准备结婚的人,都拿到同样的信息,再决定要不要一起过。
现在的问题不是医生该不该“告密”,而是制度把告知责任全压在了感染者一个人身上,又没给医生任何保护性告知的出口。
结果就是:守规矩的人吃亏,不守规矩的人钻空子。
至少可以做两件事:一是患者明确拒绝告知且存在现实传染风险时,给医生一个免责的告知通道;二是婚检报告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共享,让知情权不再靠对方良心。
婚检单如果只能锁在医生抽屉里,那它保护的不是婚姻,是隐瞒。让该知道的人知道,婚检才不只是走个过场。
信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