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们喜欢一个女主播。两人见面了,该发生的和不该发生的都发生了。人家女主播就说了。自己是一个放得开的人。见面觉得合适就谈恋爱。
不合适就分手。谁也别绑架谁。
这哥们把自己的感情描述的很纯爱。
什么一见钟情,聊天聊的特别的投机。
但我听说他第一次见面就给人家了2万块钱。
我就觉得好像没那么纯爱了。
大致方向是一个爱财,一个好色。
本来按照女主播的说法,两人好聚好散也行。
可是这哥们上头了。
面对女主播的说分手不能接受。
非要约女主播在一个酒店见面。
两人把事情说清楚。
不过人家女主播提前在微信说了。
去酒店只是谈事情,不能对她做任何不当行为。
结果这哥们还是没管住自己,按这哥们的话说,两人本来就是男女朋友关系,见了面在一起,女方也不拒绝,而且女方如果不同意,为什么要来酒店呢?孤男寡女去酒店能干啥?
但是人家女方手腕上有那种淤伤,女方一口咬定是被强迫的。
坚决报警。
这个哥们挺有钱的。
本来如果愿意给女方很多钱,出谅解也能够减轻一些。
但是他生气。
觉得是女方为了钱诬告他。
具体细节也不是很清楚。
反正这哥们最后领了三年有期。
我把这个发出来。
就是想说,在那种事儿上,哪怕两个人之前确实男女朋友关系,确实有发生过那方面行为,确实有金钱来往,确实有过爱情。
但是,只要人家不同意。就不要……
不然就是吃牢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