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非亲生私下DNA鉴定为啥不算数
你看这位律师,就是装糊涂的高手。
的确的,私下进行的DNA鉴定,不能当做证据直接使用。
但凭什么不能以此为由,强制进行司法鉴定呢?
律师又说了,这个案子存在诉权主体问题,孩子的爷爷奶奶不能作为原告。
这话说的当然非常对。
但于法有据,不等于于情合理。
事实上,这案子让人唏嘘的地方就在于,孩子有极大概率不是老人儿子的,但受限于当前法律的明确漏洞,只能强行认定两人是父子关系。
法律与舆论,向来是若即若离的。
在舆论上讲不通,法律上再有道理也无济于事。
司法是要讲究法理与人情的。
没有温度的司法,只会被大众唾弃。
有点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