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抱女友跳河自己上岸女友溺亡
这个案子目前来看,判处死刑是几无可能的。
综合媒体报道,2007年,时年仅15岁的女生初中辍学后,和大姐一起到温州打工,并在那里结识了被告,即其男友。
2008年春节返工后,女生与其男友一起失联,自此“消失”了17年。
女生大姐称,失联的前一晚,女生曾抱着一箱纸叠的小星星想还给男友,并提出分手。
后来,女生大姐又通过自己男友打听到妹妹男友的消息,对方称,自己和女友正在东莞的某家玩具厂打工。
但女孩父母后来去东莞探寻,并未发现女生男友所称的玩具厂。
2011年,女生父母辗转找到男方的姐姐和母亲,但被告知,他们也不知道男方去了哪里。
2023年春节前夕,女生父母再次来到男方老家,打算看看男方会否带着女儿回家过年,结果依旧一无所获。
2024年11月,女生母亲通过警方采集了DNA入库,5个月后收到疑似匹配上的信息,又过了2个月,警方告知女生父母确认匹配,但女孩已经身亡。
警方告诉女生父母,2008年他们从河里打捞上一具无名女尸,遗体打捞当年即已火化,而其留存的DNA则与女孩父母匹配。
2025年5月,女生父母再次收到警方消息,被告知女生男友已被抓获,目前已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女孩父母表示,在女孩男友落网后,其父母也因包庇罪被取保候审。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第49条又同时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从报道来看,女生男友犯罪时已年满16周岁,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
故该案的最高刑期,依法仅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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