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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追责何时了?这个判决是重大风向标。 广西南宁近日一份公正判决,堪称净化社会

恶意追责何时了?这个判决是重大风向标。

广西南宁近日一份公正判决,堪称净化社会风气的重大风向标!一名男子乘坐合规顺风车途中突发心梗猝死,家属非但没有体谅意外悲剧,反而无理追责顺风车司机,索赔18万元。法院最终硬核判决狠狠压制了无限追责的歪风邪气。

18万索赔,全部驳回。横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司机无过错,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乘客赵某支付204元车费,搭乘司机韦某的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横州。车辆行驶至横州某小学附近时,赵某呼叫无应答。韦某发现异常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赵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家属将司机诉至法院,主张18万余元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起诉理由有两项,一是救助不及时,二是涉非法营运。

关于非法营运的主张,法院直接不予认定。判决书明确写明,顺风车属于仅分摊通行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行为,驾乘双方形成的是民事互助合乘关系,应当按照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双方责任。204元车费仅用于分摊油费和通行成本,司机未从中盈利,不构成营运行为。

关于救助不及时的主张,法院同样不予采纳。判决书中指出,不能将普通司机等同于专业急救人员,不能对其施加严苛的专业救治义务。死者家属以事后理性的视角,苛求司机必须自行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或者将患者直接送到医院救治,脱离了客观现实情况。

法院最终认定,韦某的驾车行为及救助行为,与赵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句话的分量很重。乘客是自身突发疾病死亡,并非交通事故导致,司机发现异常后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尽到合理救助义务。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近些年类似纠纷中,无限追责的现象频繁出现。

各类意外事件发生后,家属往往第一时间寻找追责对象,提出高额赔偿要求。走路摔伤找管理方,用餐意外找商家,乘车突发疾病找司机。只要出现损害结果,就必须有人承担责任。

以往不少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偏向折中,即便被告没有明显过错,也可能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这种处理方式客观上助长了"谁闹谁有理"的风气,导致无理索赔的案例越来越多。

南宁横州法院这次判决的不同之处在于,直接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明确认定司机无责。没有折中,没有补偿,没有和稀泥式的各打五十大板。

没有过错就是没有过错,不该承担的责任就不必承担。

这份判决的意义不止于个案。它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信号:法律讲事实讲证据,不是谁弱势谁就有理,不是谁闹得凶谁就能拿到赔偿。

顺风车司机顺路捎带乘客,仅收取成本分摊费用,本身就是互助性质的行为。途中乘客突发疾病,司机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履行了普通人应尽的救助义务。如果这种情况还要司机赔钱,以后没人敢再提供顺路搭乘的便利。

判决出来之后,大量网友在相关报道下留言表达支持。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才能让好人不再吃亏,才能遏制恶意索赔的风气。

社会风气的改善,需要一个个明确的判决来引导。模糊处理的判决越多,无理取闹的人就越多。责任划分清晰的判决越多,社会运行的规则就越明确。

恶意追责的风气该刹车了。谁的责任谁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一分钱都不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