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芝麻糊 1 2026-08-09 22:09 想光明正大地辞退,就必须先要等对方犯了事实性过错。南京饿死女童案又不是她弄的,虽然她目前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类似的案件,但既然事情还未发生,那么就不能认为她有罪。在职工无罪的情况下,她在岗位上的过错是可以进行批评并要求其改进的,而诱导她自己辞职而不给她任何补偿,毫无疑问属于违反劳动法。
chenji110c 1 2026-08-12 15:32 你不录就是你的责任,录入了也不是结束,要上报领导,打电话通知当事人辖区派出所、街道、妇女儿童保护机构,一套流程下来才能划个逗号,半小时后还要联系以上单位确认孩子是否得到妥善安置,得到确定反馈后留档记录汇报这个事才能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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