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先生的母亲将黄先生三岁半的儿子带到早教中心上课,儿子和一个孩子玩闹时,这个孩子的父亲径直冲进来推搡黄先生儿子的头部,在脑袋上点来点去,奶奶与这位家长讲道理,这位家长反而更加来劲:我动他的脑袋怎么了,还不是你没教育好你的孙子!
儿童教育应当从小培养,在家里支持下,去到一个好的平台,培养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应当是每个3~6岁的孩子都需要掌握的东西。
很显然,上海的黄先生也很听信这一点,在多番综合考虑下,黄先生选择相看早教中心。
经过不懈的努力,黄先生终于找到了一个比较让他满意的早教中心,黄先生在带着儿子看过了早教中心的环境之后,便在这里缴了费,希望儿子能在早教中心的课上收获更多知识。
7月13日,又是一个需要到早教中心上课的日子,这天是黄先生的母亲带着黄先生的儿子去早教中心上课。
在上课之前,家里人和奶奶就多番叮嘱,让儿子好好上课,尽量不要和同学打闹,主要是去学习更多的东西等等之类的,而儿子进入到教室上课前期,也确实很好地践行了这一点,直到有一个同学悄咪咪凑过来和他开始说话。
小孩子自然对枯燥的课程没办法主动提起兴趣,当下便热络地聊了起来,仿佛多年未见的友人一般侃侃而谈。
聊着聊着,两个小孩就到了兴致处,也顾不得什么礼貌不礼貌,就开始推推搡搡,一番推推搡搡之后,又继续开始说话,本来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小孩子之间在一起打打闹闹的,也并未真正有人受伤,按理来说,不会有什么事情发生。
但是很坏的情况就偏偏在这里发生了,和儿子打闹的那名同学家长只看到了自己儿子被推搡的那一幕,不顾课堂纪律和老师劝阻,径直冲了进来,就对着儿子一番物理上的指点,把儿子的脑袋点的一顿一顿的,还二次伤害了儿子。
看到这一情况,早教中心的老师急忙去拉这名男子,希望这名男子能够冷静下来。这名男子却始终无法冷静,还在那怒视着黄先生的儿子。
门外的奶奶见状也开始不淡定了,但她却是很有礼貌的敲了门再进来,看过了孙子的伤势以后,再回头看看那位暴怒的家长。奶奶试图将暴怒的家长安抚下来,和他好好讲道理。
那名家长却半点不顾奶奶的面子,直直地指着奶奶的脸,就差喷出几句不雅之语,在奶奶好言相劝一番,希望这位家长能够冷静商量事情之后,这位家长又直接指着奶奶骂她不会教育自己的孙子,推搡太大的孩子必须要付出责任。
奶奶毕竟身为长辈,本身又患有高血压病症,因此面对这情况也不知如何是好还好早教中心的老师及时地拉开了两个人,各自分开安抚了一下便提前给两位小朋友散了课。
当奶奶带着儿子回到家里和黄先生讲述这番事情以后,气急的黄先生立马报了警,要求那位家长给自己儿子一个交代,在民警干涉下,那位家长终于站了出来,表示冷静过后仔细想了想,愿意赔偿2000块钱,以及一套绘本。
黄先生却并不赞同,你推了我的儿子,仅仅只想用赔偿了事,这对我的儿子并不公平,他无缘无故地遭受了你的动手行为,而且还是一个成年人,对一个小孩子动手,我不能忍受,我的儿子更忍受不了。
黄先生表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儿子的合理权益,希望这位家长也能够主动配合,还他儿子应有的公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虽然儿子和这位家长的儿子同在一个早教中心学习上课,但这位家长与儿子非亲非故,没有教育的权利,在自身利益未被损害的情况下,无故对着一个3岁半的孩子动手。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位家长需要负民事责任,虽然未达轻伤标准,但仍可能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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