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缴纳个税,这本来就是税法白纸黑字写明的义务,不存在什么灰色地带。可问题是,白纸黑字写了这么多年,怎么偏偏现在才动手?那些早已转移出去的资产,流失的损失究竟还能追回多少?这才是真正刺痛人心的地方。
《税收征收管理法》白纸黑字写在那儿:恶意偷漏税、压根儿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无限期追征。这可不是什么新鲜条款,是一直悬在头顶的剑。那些在离岸信托里藏匿资产的富人,要说他们不知道申报义务,谁信?高薪聘请的全球税务顾问难道是吃干饭的?明知而不为,这“恶意”二字,怕是洗不掉。
别总拿“法不溯及既往”说事儿。无限追征针对的恰恰是持续性的违法状态——只要税款一天没缴,违法事实就还在延续,跟什么时候设立的信托关系不大。倒查30年虽然听着狠,但并非没有法律支撑,关键看执行层面的决心和手段。
话说回来,光盯着存量还不够。得把离岸信托的信息披露制度真正焊死,让每一笔钱从境内流出去的那一刻就自带“追踪器”。更得让那些还在观望的富人看清风向: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税务合规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答错了,代价远不止金钱。
追缴本身不是目的,树立规则权威、堵住制度漏洞才是根本。人民的钱,每一分都得花得明明白白,也该追得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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