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上海,男子带着女朋友入住酒店,进了房间,两人就你侬我侬地亲密接触,当两人在忘情地

上海,男子带着女朋友入住酒店,进了房间,两人就你侬我侬地亲密接触,当两人在忘情地两人世界时,被窗口的咔嚓咔嚓声打扰,男子拉开窗帘一看,居然发现一人在对着他们使劲地拍照,男子顿时又气又恼地报警了,偷拍者被抓,而男子觉得,这和酒店也脱不了干系,就把酒店和偷拍者都告了,不仅仅要求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2.6万元,法院判了。

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正亲热着呢,突然听见窗外有“咔嚓咔嚓”的声音,男的过去拉开窗帘一看,好家伙,外面有个男的拿着相机正冲屋里猛拍。

这谁受得了?男的当时就火了,赶紧报了警,警察来得也快,当场就把那个偷拍的给抓住了。

这事儿出了以后,这哥们儿越想越气,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

他觉得酒店也有大问题,自己花了钱住店,隐私却被人看光拍去,酒店安保肯定有疏漏。

一怒之下,他把偷拍的人和酒店一起告了,要求他们道歉,还索赔精神损失费,总共要了2.6万。

到了法庭上,三方就开始了拉扯,偷拍那哥们儿没啥好说的,证据确凿,偷窥别人隐私这事儿跑不了。

关键就是酒店这边,酒店觉得自己挺冤,说这拍照片的是外面的人,又不是我们员工,再说警察已经把他抓了,跟我们酒店有啥关系?不愿意赔钱。

但法院审理的时候,看法不太一样,法院认为,酒店作为经营者,对住客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这里面当然也包括隐私保护。

你酒店的窗户对着外面,窗帘也不严实,或者外面有能轻易靠近的拍摄点,你也没发现没管,这就存在过失。

客人在你地盘上被偷拍了,你说你一点责任没有,说不过去。

法院的判决挺公道,偷拍的人肯定跑不了,他得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

酒店这边,因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虽然最后判下来的总金额可能没有原告要的2.6万那么多,但法院明确了酒店不能当甩手掌柜。

这事儿在网上传开以后,很多人说判得好,这就提醒了所有酒店,别光想着赚钱,客人的隐私安全也得跟上,不然出了事就得担责。

如今住酒店偷拍的事隔三差五就上新闻,住个店还得提心吊胆检查摄像头,这本身就说明问题不小。

从法院的判决看,思路很清楚:谁干的坏事,谁负主要责任。

偷拍那小子赔大头,这没毛病,毕竟是他直接侵犯了人家隐私。

但酒店想完全撇清关系,也不可能,法院认定酒店得承担补充责任,说白了就是,客人花钱住你的店,你把房间租出去了,就得保证这屋子是安全的、私密的。

窗户正对着外面能让人随便拍,或者明知道有安全隐患没处理,那就是管理上的疏忽。

不能一句“不知情”就把责任推干净,要是这样,酒店都不用管安保了,出事全推给外人就行。

这个判决的导向性很明确,就是告诉所有酒店:别光忙着赚钱,客人的隐私安全也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

指望客人自己检查摄像头来防偷拍,那是本末倒置,酒店有义务定期排查、做好防护,如果做不到,出了事就得认罚。这样判,也是在逼着整个行业把安全标准提上去。

《民法典》第1198条,这个法条说得很明白,宾馆这类经营场所,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得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三人(偷拍者)直接侵权,那由第三人担责;但酒店要是也没尽到义务,就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个“补充责任”的意思就是,先找偷拍的要钱,他要是不足或者找不到,酒店得补上剩下的部分。

酒店赔完了,还可以回头再找偷拍的人追偿,这既不让直接干坏事的人跑了,也逼着酒店把安全责任扛起来,判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