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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黑龙江佳木斯,女教师姚某从1997年开始请病假,整整二十多年没上

“脸都不要了!”黑龙江佳木斯,女教师姚某从1997年开始请病假,整整二十多年没上过班,没想到2020年临近退休,她发现编制没了,直接翻脸起诉。要求恢复编制、补发90万工资,还要按在岗老师待遇退休。

1983年,姚某师范毕业后分配至当地中学,取得正式事业编制。1997年她以身患慢性病、需要赴京长期治疗为由申请病假,学校依规批准,同时告知她需要定期提交诊疗材料、按时办理续假。

离开学校初期,她还偶尔传递近况,几年后便彻底与校方失联,更换联系方式,长期未提交病历、未办理续假手续。

校方多方联络无果,2001年按照单位制度停发其工资。2004年全国开展在编人员清理工作,姚某长期脱岗、无履职记录,符合清退标准,教育局依规注销其事业编制,因始终无法联系本人,相关文书未能送达她手中。

停薪、清编之后,姚某长期在北京生活,完成在职研究生学习,身体条件足以重返工作岗位,但二十多年里从未主动联系学校申请复工,她始终认为事业编制不会自动取消,无需主动维系在岗手续。

2020年,姚某到退休年龄回乡办理手续,才查到自己已无在编身份。多次信访协调无果后,她提起诉讼,要求恢复编制、补发九十万元工资。庭审中教育部门提交了完整台账、清编存档文件等证据,处置流程符合政策要求,法院最终驳回她全部诉求。

事业编制代表稳定保障,同时也对应固定的履职义务,不存在无需上班也能永久保留待遇的情况。长期脱离岗位、不履行续假手续,单位依照管理制度作出处理具备合理性。只看重编制带来的福利,忽略自身需要履行的工作责任,这样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