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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游客来游玩,肚子饿了,看到一家餐馆,外面广告牌写着,腊排骨火锅,78元

云南丽江,游客来游玩,肚子饿了,看到一家餐馆,外面广告牌写着,腊排骨火锅,78元每锅,从图片上看,色香味俱全,顾客进店要了一锅,可吃完之后付款,却要支付221元,这个时候他才被告知,其实是78元每半斤,他们这个小锅是一斤的,游客付完款,马上投诉。

游客来到风景秀丽的地方,感受了这里的美景给他带来的震撼,感受了这里的风土人情带来的见识,他们在这里游玩,真的很快乐。

不知不觉间,饭点又到了,游客和同伴也玩得很尽兴,体力的消耗,让他们的肚子咕咕叫,他们得吃饭了。

他们经过一家餐馆,只见广告牌写着,78元每锅,腊排骨火锅,还有4个素菜。

游客和同伴只是两个人,出来游玩,该省的省,该花的花,78元每锅腊排骨火锅,还有4个素菜,这相当不错,足够他们两个人吃了。

在看广告牌上的那腊排骨火锅,图片真的很诱人啊,让人一看,就觉得这道菜色香味俱全,值得一尝!

他们进店就点了一锅腊排骨火锅,他们点的是一个小锅,加上4个素菜,正好够两个人吃。

腊排骨火锅端上桌,看起来,还不错,是有色香味俱全的感觉。

他们已经饥肠辘辘了,迫不及待,就动筷吃排骨,可能是太饿的缘故,吃什么都香,他们觉得这小锅腊排骨还可以,能填饱肚子。

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说是有4个素菜,实际上,只有几片白菜,三片西红柿,几块萝卜片,还有十几根萝卜根。

这素菜有点少了,都不够他们几口就吃完了,那十几根萝卜根,居然是咬不动的,他们吃得很费劲。

出门旅游,他们知道,只有那风景秀丽的景区值得观赏,只有那风土人情值得感受,对于吃,只要能对付一口就可以了,他们要求不高,这锅腊排骨,加上那些蔬菜,他们也能吃饱。

吃饱喝足,游客觉得这一顿饭,还算蛮划算的,78元两人就吃得饱饱的,他们吃得很尽兴,准备付完款,再去游玩。

结果付款的时候,游客大吃一惊,他被告知要支付221元,腊排骨火锅居然就收了他们168元,加上另外的两个青菜以及其他的收费,就花了他们221元。

这有点超出他们的预算了,他们本来就奔着那78元来的,那锅腊排骨火锅,现在就收了他们168元。

他们不解地问店家,为何78元要收168元,这个时候店家才告诉他们,腊排骨火锅是78元半斤,那一小锅是一斤,所以要收168元。

离谱,太离谱了,也太欺负游客了,明明广告牌上面写着78元每锅,吃了之后才说78元半斤,就是在欺诈游客。

游客出门在外,人生地不熟,不好闹大这件事,但他们也不甘心,就投诉了这家餐厅。

游客是看着78元每锅的广告牌,进店点餐的,进店之后,店家也没有告知顾客是78元每半斤,顾客刻意隐瞒计价单位,游客的知情权受到了严重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游客一直以为是78元每锅,并不知道腊排骨火锅的真实计价方式,店家应当告知,不可侵犯顾客的知情权。

店家在广告牌上写着78元每锅,实际上是78元每半斤,这就是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店家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虚假宣传实际上也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也就是面对这种欺诈行为,顾客支付了221元,店家应当退回221元,并且三倍赔偿。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来源:时速新闻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