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还没来得及穿!”民警突击房间,现场抓获四人:一个拉客,一个卖,两个买
来源:海峡网(5月11日报道)
江西景德镇,深夜,一间出租屋里。一个浓妆艳抹的女子刚送走一个男人,手里攥着刚收到的钱,衣服还没来得及穿,又笑着迎接下一个进门的男子。两人正准备“深入交流”,房门突然被踹开——民警冲了进来。屋里两人当场傻眼,连狡辩的机会都没有。
这不是电影,是真实发生的抓现行。民警提前摸排了好几天,一举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一个负责招揽生意的,一个负责提供服务的,还有两个是来“消费”的。
一、从一张小卡片开始:她犹豫过,最后还是打了那个电话
女子江某,没有正经工作。没固定收入,日子过得紧巴巴。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女子王某。
王某上来就劝她:“活得那么辛苦,何必呢?你要是想得开,我能给你指条路,来钱快。”
江某好奇问什么路。王某说得很直白:“现在不少男人喜欢在外头找乐子。你要是想得开,我帮你介绍客人。”
江某当时犹豫了。她心里其实不想干这个。
王某看出她的为难,没硬逼,只说:“你慢慢想,过几天要是想通了,随时联系我。”说完把一张小卡片塞进江某手里。
江某本来想扔掉,犹豫了一下,还是揣进了兜里。
之后她试着找过几份正经工作,要么工资太低,要么太累。她实在不想过那种日子了。盯着那张小卡片看了很久,最终还是拨通了王某的电话。
二、五五分账,深夜“无缝衔接”:一个刚出门,另一个就进门
两人见面后,商量好了干活地点和分钱方式。
王某负责招揽顾客,带到江某那里。江某负责提供服务、收钱。收入两人五五分成。江某点了头。
他们的生意通常选在深夜。王某经常跑到车站附近,盯上刚下车的单身男人,以“住店”为借口搭话,然后小声问一句:“要不要找个地方放松一下?”
5月7日凌晨,王某又在车站附近转悠,看准了刚下车的男子张某。一番低语后,张某来了兴趣。两人边走边聊,谈好价钱,王某就把张某带到了江某的地方。
江某已经穿得“很省布料”在等了。张某进去后,两人很快发生了身体交易。
有意思的是,这边张某和江某还没完事,王某又出去招揽到了第二个客人万某。王某掐着时间,等张某刚出屋,万某就无缝衔接地进了门。
江某衣服还没来得及穿,就笑着迎接万某。两人刚要开始“交流”,还没到关键时刻,民警突然破门而入。
屋里两人吓得手忙脚乱,但衣服都来不及穿,更别提狡辩了。与此同时,刚出屋的张某和正在外面等着的王某,也被民警一并抓获。
三、法律怎么说:买卖同罪,但处罚不一样
这四个人最后都受到了处罚。
江某(提供服务的那位):行政拘留 + 罚款。
张某和万某(来消费的那两位):行政拘留。
王某(招揽生意的那个):行政拘留 + 罚款。
法律依据主要有两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个案子里:
· 王某触犯的是第67条——介绍他人卖淫。她负责拉客、牵线,从中抽成。
· 江某、张某、万某三个人触犯的是第66条。但同样是第66条,卖和买的处罚不完全一样:本案中,卖的那位(江某)被拘留加罚款,买的那两位(张某、万某)只被拘留,没有被罚款。
这说明法律在处罚时,会根据具体情节、是否以此为业等因素有所区分。但不管是卖还是买,只要沾上,行政拘留是跑不掉的。
结论:一步错,步步错。管不住自己的人,迟早要栽
回过头看这个案子,有几个点挺让人唏嘘的。
江某本来不想干这行。她犹豫过、挣扎过,也试着找正经工作。但最后还是被“来钱快”三个字拽下了水。王某一张小卡片,几句“何必那么辛苦”,就把一个人推上了违法的路。
而王某自己呢?靠一张嘴就能把男人哄过来,再从江某的辛苦钱里抽走一半。看着轻松,但她才是这场交易里的“牵线人”,法律上处罚一点也不轻。
至于那些来“消费”的男人,说实话,不需要多评价。因为这种人一直都有。也正是因为有他们的需求,才会有这样的“市场”。
警方对这种乱象一直是严抓狠打。可现实是:抓了一批,还有一批。有人根本不在乎那点处罚,就是管不住自己。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对这种卖淫嫖娼行为,现在的处罚力度够不够?光靠拘留和罚款,能管得住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