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美国有枪也没多大用处!有博主吐槽说,在美国虽然买了不少枪,但带枪其实没什么实际作用。遇到抢劫时,你根本不敢轻易掏枪。因为一旦开枪,就得把弹夹里的子弹都用完,把对方当场干掉才算结束。要是没打死,只是打伤了,那你后半辈子基本也完了,官司缠身,还得自己掏钱养着那个被你打伤的人一辈子。 戈茨的经历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普通人买把枪防身,到头来却陷进无底洞,养着当年企图抢劫自己的人。 事情发生在1984年的纽约地铁,那时候治安特别乱,戈茨本来只是想着尽快回家,四个年轻人上来就围着他要钱,戈茨掏枪连开几枪把那几个人都打倒了,结果其中一个被打成了终身瘫痪。 他开完枪趁乱跑了,但这事一下就闹大了,警察疯狂抓人,新闻铺天盖地,整个纽约都在讨论,有人把戈茨当成英雄,说他终于替老百姓出了口恶气,另一派觉得他太狠,特别是双方的肤色差异让事情更复杂。 后来戈茨自己主动到警察局自首,于是被送回纽约接受审判,刑事法庭上只因为非法持枪罪被判了一年,坐了八个月就出来了,大家都以为这事就算过去了。 可是最难熬的还在后面,那名瘫痪的抢劫犯通过律师起诉戈茨,要他赔上巨额医疗和生活费用,还有精神损失,庭上放出了戈茨早年录音,内容很过激,陪审团听完觉得他不是简单自卫,更像发泄怒火,最终戈茨被判赔4300万美元,这笔债连破产都消不了,他一辈子都得帮当年的劫匪买单。 于是戈茨生活彻底变了,他修电器挣的钱也都被拖走,每天都过得很抑郁,经济上成了那个人的“工具人”。 这个案子让很多美国人开始重新考虑带枪的意义,有枪并不代表你就能轻松自保,美国法律规定自卫必须符合两个标准,一是自己真觉得生命受威胁,二是让别人也觉得你必须开枪,两条都得同时满足。 实际情况根本没那么简单,危险来了脑子根本不清楚,法律上的界限完全是事后分析,如果戈茨枪法更准,把人直接打死,也许不用赔钱,但现实永远是充满不确定。 很多人看完戈茨的事都会反思,带枪不见得能保安全,想扣动扳机那一刻,其实也是把未来一枪打出去。 如果被逼到绝境,你会怎么选?忍气吞声还是背水一战?这个答案没人说得准。 本文首发于卖行家的小报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