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县里,除了知县,还有哪些属于官,而不属于吏! 在古代的官僚系统里,官和吏是分开的,官要比吏等级高,我们知道的知县或者县令,还有知府、巡抚、布政使等等,都是官员,而县里的书吏、衙役等都是吏。 那么一个县,到底有多少属于正式官员呢?首先,知县肯定是朝廷命官,清朝的知县是正七品,正儿八经的朝廷任命的官员,管理一县的大小事务,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和县长。 然后,就是县丞,正八品,县丞差不多相当于知县的副职,管理方面主要是分管粮马、税收、户籍、文书等等,有的县丞还需要驻守要地,不在县城办公,相当于现在的副县长。 主簿,正九品,清朝的主簿也是知县的辅助官员,主要负责户籍、缉捕、文书办理事务,相当于现在的县委办公室主任。 然后是巡检,这是从九品地方文官,主要是管理重要地区的治安,比如一个县比较大的关口,或者重要的长镇,有的还兼管教化、赈灾、水利等工作。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 除了这些官员,还有典史,虽然没有品级,但是也是朝廷任命的,但是一般小县可能没有典史,主要负责管理缉捕、稽查、狱囚、治安等事务。相当于现在的县公安局局长。 其他的人员,一般就是属于县里招聘的事业编了,比如文书、师爷等等,宋江就是事业编,郓城小吏,押司就是属于县委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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