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男子缺钱动起歪脑筋,觉得抢失足女钱她们不敢报警。他先在网上约女子到酒店,以胁迫手段抢走5000多块,第二天又故技重施抢了1万。本以为能逍遥法外,没想到被警方迅速抓获,2025年9月被移送检察院,10月28日还被提起公诉。 男子王某,手头缺钱不想着好好去赚,净琢磨些歪门邪道。他也不知道从哪听来的,觉得抢失足女的钱,她们不敢报警,这心思一动,坏事就来了。 2025年7月16号那天,王某在网上瞎逛,约了个叫盛某的女子到酒店。盛某估计还以为是个普通客人,欢欢喜喜就去了。 结果一见面,王某这脸变得比翻书还快,翻脸不认账,还反过来跟盛某要钱。盛某肯定不愿意,自己干这行也是为了赚钱,哪能轻易把钱给别人。 王某一看盛某不给,直接上手勒人家脖子。盛某被勒得喘不过气,心里又害怕,被逼无奈只能扫码给王某转了5000多块钱。转完钱,盛某估计又气又委屈,可又不敢声张,只能自己咽下这苦水。 其实,这王某抢完第一次,心里不但没害怕,反而还觉得这招挺好使。第二天,也就是7月17号,他又故技重施,在网上约了另一个叫商某的女子。 商某到了酒店,同样遭遇了王某的胁迫。王某恶狠狠地威胁商某,商某没办法,只能乖乖扫码,转了1万块钱给王某。 商某转完钱,心里越想越气,越想越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她虽然干这行可能有些难言之隐,但也不能平白无故被人抢。于是,商某直接报了警。 民警调查发现,王某还做着能一直逍遥法外、继续抢钱的美梦,根本没想到警方这么快就找上门来了。9月的时候,王某就被移送到了检察院。 王某被抓时,还一脸懵,他觉得那些失足女不敢把他怎么样。可他没想到,哪能由着他胡来。 10月28号,王某还被提起了公诉,这下他是彻底栽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王某的行为那可是妥妥的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某两次都是用勒脖子这种暴力胁迫的手段,逼迫盛某和商某交出钱财。第一次抢了5000多,第二次抢了1万,这已经构成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他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胁迫的行为,并且取得了财物,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王某连续两天作案,属于多次抢劫的情形。虽然法律里规定的“多次抢劫”一般是指三次以上,但王某这种连续作案,主观恶性比较大,在量刑的时候肯定也会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还有一点,王某觉得失足女不敢报警,这种想法简直太天真了。不管对方从事什么职业,只要是合法的公民,他们的财产权都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都不能以非法手段去占有他人的财物,一旦这么做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某年纪轻轻的,有手有脚,不想着通过正当途径去赚钱,非要走这种歪门邪道。他可能觉得抢失足女的钱很容易,而且不会有啥后果,可他没想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抢的是谁,只要犯了法,就逃不掉。 现在王某被公诉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这也给那些有歪心思的人提了个醒,别想着钻法律的空子,也别以为做了坏事能逍遥法外。 这王某干出这种事,是不是太糊涂了?你们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这种想不劳而获、走歪门邪道的人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