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昨天和一个做了十几年旅游的朋友吃饭,他压低声音跟我说:“这次北海道机场里闹着要包机的客人,上个月底收到预警邮件时,好多是亲手点了‘忽略’的。” 出发前旅行社早早就预警了暴雪风险,还主动提全额退款、无损改期,怎么选都不亏。 可不少人压根不听劝,理由一套接一套:“网红酒店退不了”“年假都请好了必须去”,还有人嫌客服提醒得啰嗦,直接投诉人家是“乌鸦嘴”,扫了自己出游的兴。 我就想问问这些人,网红酒店和年假难道比自己的安全还重要?预警不是吓唬人,是无数人用经验和教训换来的安全提示,旅行社费尽心机提醒,说白了就是不想让游客出事,可好心当成驴肝肺,最后被困机场,反倒理直气壮起来了。 这些人围着柜台吵吵嚷嚷,一口一个 “我是纳税人,该享受这权利”,要求大使馆派包机来接。可他们忘了,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履行义务基础上的,不是任性妄为的挡箭牌。 大使馆是为海外公民保驾护航的,但不是为个人的任性行为买单的。2024 年外交部处理了 5 万多起领保案件,接听了 50 多万通 12308 领保热线,发布了 5000 多条海外安全提醒,这些都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安全,可前提是你得把安全提醒当回事啊。 现实中这样不听劝的案例太多了。深圳有两名游客,在台风 “韦帕” 蓝色预警发布后,还是擅自登山被困,救援人员花了 12 个小时才把他们救出来,最后这两人每人被罚款 5000 元,这可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有人可能觉得救援是应该的,花点公共资源不算啥,可你知道一次救援要付出多大代价吗?嵩山消防救援站每年要接警八百余次,出动救援四千四百余人次,背后都是巨大的人力物力消耗。 就说山地救援,每调动一名专业搜救队员的日薪成本就有 500-800 元,一个 10 人团队连续作业 18 小时,光人力支出就超过万元。如果动用直升机或履带式救援车,装备费用更是高得惊人。 我国《旅游法》早就说得很清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造成损失的,救援费用得由个人承担。最高法的相关规定也明确,旅游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不承担责任。这些法律条文不是摆设,就是为了规范大家的行为,不让少数人的任性消耗更多公共资源。 再说说 “纳税人权利” 这事儿,咱们每个纳税人都有权利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遵守国家发布的安全预警,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外交部 2025 年要打造海外平安中国体系,包括海外安保国际合作平台、12308 领保求助热线和风险预警应急机制,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大家,但这不等于说你可以无视风险,肆意妄为。 就像去年外交部发布了赴日安全提醒,明确中国公民在日面临严重安全威胁,呼吁避免前往,可还是有人不听劝,最后遇到问题又求助使领馆,这不是给国家添麻烦吗? 那些在北海道机场闹事的游客,忘了旅行社当初的好心提醒,忘了自己亲手点下的 “忽略” 按钮,只记得自己是纳税人,却忘了纳税人的责任。 他们觉得大使馆就该无条件救他们,可大使馆的资源是有限的,每一次救援都可能影响到其他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常说 “听人劝,吃饱饭”,老祖宗的话都是有道理的。出门旅游图的是开心安全,不是冒险逞强。旅行社提前预警,给了退改选择,已经尽到了责任。 国家发布安全提醒,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可总有一些人,把别人的好心当成负担,把国家的保护当成理所当然,最后出了问题就怨天尤人,这样的做法实在让人不齿。 现在生活好了,大家都想出去看看,这没问题,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无视预警的任性出游,不仅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险,还会浪费公共资源,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那些被困北海道的游客,如果当初能听从旅行社的提醒,要么退款要么改期,就不会有后来的狼狈局面。希望这些案例能给大家提个醒,出门在外,多听一句劝,多一份谨慎,就少一份风险。 国家会尽全力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安全,但这不等于为个人的任性行为兜底。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享受国家提供的保护,就要遵守相应的规则,尊重公共资源。 别再抱着侥幸心理无视安全预警了,真出了事儿,没人能替你承担后果,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