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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两名女子为节省费用,花90元入住一家民宿。她们早有防范意识,一进房间便

四川成都,两名女子为节省费用,花90元入住一家民宿。她们早有防范意识,一进房间便仔细搜寻。在环顾房间时,竟在空调管道发现一个疑似摄像头的小洞,女子果断报了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拆除后确认里面确实装有摄像头。警方顺藤摸瓜展开调查,真相令人震惊,网友直呼太可怕。 俩闺蜜去成都玩,为省钱挑了家每晚90块的民宿。到房间,收拾行李时,突然想起之前听说的酒店民宿可能有摄像头的事,立马开始搜查,插座、吊顶灯、路由器,一处都不落下,生怕漏掉啥。 这不,还真让她们发现了问题,空调管道上有个小圆孔洞,俩人当场吓得腿都软了,赶紧报了警。 民警把空调管道拆开一看,还真是个隐蔽的摄像头。 经过一番仔细排查,终于锁定了嫌疑人,竟然是之前在这住过的董某和刘某,这俩人,心术不正,为了那点私利,干出这么缺德的事。 原来,董某和刘某趁着民宿管理松懈,偷偷摸摸地把摄像头装了上去,就想着偷拍隐私视频,虽说视频没外传,也没拿去牟利,可这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隐私。 2月3日晚,民警在外地把他们抓了个正着。 闺蜜俩得知嫌疑人被抓,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可一想到房间里的摄像头,还是心有余悸,毕竟谁也不想自己的隐私被侵犯,这事搁谁身上都得犯怵。 民宿老板知道这事后,后悔得直拍大腿,他虽说没和董某、刘某一起谋划,可安全管理有漏洞,这是事实。定期检查房间,保障旅客安全,本来就是他该尽的责任,这下可好,出了这么大的事。 有人觉得民宿老板挺无辜,没参与偷拍,不该担责。可也有人觉得,民宿老板有保障旅客安全的义务,管理疏漏就得负责,这话说得也在理。 从法律层面讲,民宿老板作为经营者,对入住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负保障义务。 这不是嘴上说说,得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得承担侵权责任。 民宿老板虽说没直接参与偷拍,可管理有漏洞,让董某和刘某有机会装摄像头,侵犯了旅客隐私,这就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得担相应责任。 不过,民宿老板担多大责任,得看他过错程度,要是平时有定期检查房间的制度,就这次疏忽了,过错相对小点。要是长期不检查,管理混乱,那过错可就大了。 董某和刘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他人隐私,还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在民宿行业发展得快,可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些民宿老板光想着赚钱,根本不重视安全管理,给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旅客入住的时候安全意识也差,很多人觉得民宿便宜,就急急忙忙住进去,也不仔细检查房间,等发现问题,往往已经造成损失,后悔都来不及。 对于民宿行业来说,得加强自律,定期检查房间,安装监控设备,保障旅客安全,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民宿进行整改,或者直接取缔,不能让这些不安全的民宿继续害人。 要是民宿老板能证明自己完全不知情,平时还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还需要赔偿不? 按照民法典规定,就算民宿老板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只要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还是得担一定责任,不过这种情况下责任会轻点。 目前,董某和刘某因涉嫌侵犯她人隐私,已被刑拘,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认为偷拍者应重判以儆效尤,还是觉得民宿老板也该承担更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