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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不回家,因为我没家了,连房间都没有。”在北京一个4平方米的出租屋里,一个女

“过年不回家,因为我没家了,连房间都没有。”在北京一个4平方米的出租屋里,一个女骑手说出了自己的心酸。嫁人之后,那个家完全变成弟弟的了,正如父母所说:弟弟要结婚、要彩礼、要婚房、要婚车,要钱没钱,怎么还能给出嫁的女儿留有余地呢?这些话让网友哽咽,太现实了,太心酸了。 本新闻参考来源:联生活实验室。 快过年了,有一个词,记录着这一年来温暖的瞬间,那就是:春运。 但是,对于外卖员霞姐来说,她没有娘家,过年也不要心心念念的往家赶,也不要赶春运。留在北京,还可以继续赚钱。 为什么呢?霞家说,出嫁之后,娘家就不要自己的,房间都拆掉了,留给了弟弟。所以,她哪里还有个“娘家”呢? 回想起15岁那年,霞家就再也没有上学了,家里的钱集中都留给了弟弟念书。霞家就跟同村的老乡来到北京打工。 20岁出头,就被家里念叨:“女大不中留,赶紧嫁人吧!”就这样,霞姐就跟村里一个做建材生意的男子结了婚。 可是谁知道,结婚之后,丈夫早就是欠债累累,之前做生意,欠下了不少钱。 三年的婚姻,早就让霞姐内心乏累。一直在帮丈夫还钱,直到离婚,丈夫说你得帮我还钱,才肯签下离婚协议书。 就这样,带着20万元的债务,霞姐离婚了。 被生活所困,霞姐尝试找娘家借钱,是否可以帮自己度过难关。谁知道,一提到钱,父母还开始吐苦水。 “哎呀,你弟弟刚结婚,买房、买车、彩礼钱,多少钱出去了,哪里还有钱?”总之,话里话外,全是自己的弟弟。 所以,在霞姐看来,儿子才是要紧事,他的人生就是刚需,但是女儿要生存下去,都没法商量。 最后霞姐决定跟这个“娘家”脱离,她决定只靠自己。 霞姐在北京三环之外,租了一间4个平方的小屋。要说这个环境,也就一张窄床,墙上还有霉斑,冬天漏风,夏天闷热,这样的环境一个月要1300块钱。 但是霞姐坚持每天打扫,因为这个地方,就是她的家。这个地方,她有自由,有寄托,生活是苦了点,却可以带给自己休息和安逸。 霞姐买了二手电动车,开始跑单子。很辛苦,也很吃力,但是一个月却可以有9000块钱的收入。 “生活总归会越来越好的!”霞姐笑了笑,大大的眼睛,高高的鼻梁,眼前的女子还洋溢着自信与开朗。只不过,现在的她,有家人、似乎又没有;有家,但似乎不是家。 很多网友表示,真的是看哭了。不是霞姐没有家,而是家不要她。 女子一旦出嫁了,再回来,那就是客,就算是呼吸一下,也得看娘家人的脸色。 所以说,“宁愿在出租屋里过年,也不愿意回家。”听起来确实心酸。但是转念一想,过年就在这个4平方的地方过,兴许要比她所谓的娘家温暖一万倍,因为这是她的尊严,是自己用辛苦构建出的安全堡垒。 本案释法:结婚的时候,得知丈夫婚前就欠债20万元,这笔债务,女子在离婚的时候,是否也需要继续去承担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去承担,另一方如果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借款过程,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义务参与还债的。 如果丈夫在结婚之前因为个人消费、投资失败、或者其他原因借款,这些都属于他个人的行为,跟婚后家庭没有关系,那么,这笔债务就需要由他自己去偿还。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丈夫在婚前借下钱款,但是均用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比如说买房、装修、举办婚礼等,则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具体就需要看这20万用在哪里。即使债务是发生在结婚之前,也会被看作是“为家庭的共同利益所承担”,因此,女方就需要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 所以离婚之后,霞姐还背负了这笔20万元的债务,很有可能就是跟这方面有关系。 但是如果丈夫故意隐瞒债务,还跟妻子结了婚,婚后才告诉妻子,这则借债的行为就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后期离婚的时候,有权要求丈夫补偿相应的份额,或者表明自己不需要参与还债。 霞姐作为女性,但是似乎代表了不少女性群体,他们需要面临生活的挑战,还需要承担角色压力。坚强且有韧性,或许,这又是另外一种力量支撑。 对此,您怎么看呢? 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