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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清华半导体博士孙夕庆,因诬陷指控,被拘禁长达1277天之久,无罪释放

2015年,清华半导体博士孙夕庆,因诬陷指控,被拘禁长达1277天之久,无罪释放后向国家申请2亿赔偿,法院承认错误为其公开道歉,后来怎样了? 1277天!整整三年半还多,人生能有几个这样的黄金时段?孙夕庆可不是普通人,清华半导体博士出身,还在美国闯过多年,2003年带着7名海外博士毅然回国,在潍坊创办中微光电子,硬生生把公司做成全球LED灯具发货量最大的制造商之一,妥妥的当地明星企业!谁能想到,一场董事会纠纷,就让他从行业精英变成了阶下囚。 2014年7月,公司内部权力争斗爆发,孙夕庆被突然免去董事长和总裁职务,一个多月后就被公司一名董事举报“侵占财产”,公安机关二话不说就把他刑拘了!这操作也太草率了吧?2015年11月,检方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可从头到尾,孙夕庆都坚称自己无罪,说这就是赤裸裸的构陷。 114次庭审啊!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从2015年到2019年,整整四年时间,平均每13天就开一次庭,卷宗堆起来比人还高,换谁扛得住?孙夕庆在里面没放弃,外面的律师团队更是死磕证据,最后发现,所谓的“犯罪事实”全是捕风捉影,关键证据根本站不住脚。2019年5月,检察院终于扛不住了,以“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8月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承认“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无罪释放的孙夕庆,第一时间就提交了2.06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这金额看着吓人,其实一点都不夸张——他被羁押期间,公司业务彻底停摆,自己持有的股票大幅缩水,光律师费、交通费、家属误工费就花了一大笔,更别提这1277天的人身自由和精神创伤了。可法院的判决让他凉了半截:人身自由赔偿金403455.3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1000元,合计才54万多,连他申请金额的零头都不到! 为啥差这么多?法院说,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按2018年全国城镇职工日平均工资315.94元算的,1277天乘以这个数,一分不差。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为“长期羁押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日常生活受较大影响”才给的,可他主张的公司损失、股票贬值这些,都被认定为“不符合财产权赔偿情形”,直接驳回了。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吧?如果不是无辜被押,他的公司说不定早就上市了,损失何止2亿? 更让人心寒的是,孙夕庆一直呼吁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可直到拿到赔偿,这事也没下文。最高人民法院后来把他的案子列为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明晃晃地写着“通过国家赔偿救济受损合法产权”,可对于办案中的程序瑕疵、证据审核漏洞,却没提半句追责。这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短板吗? 出狱后的孙夕庆没沉溺于抱怨,接受采访时只轻描淡写地说“总算有个结果,挺高兴的”,转头就扎进了新事业里。他说“关了太久,以前的事业都没了,得赶紧干点正事”,没过多久就带着新研发的产品重新杀入市场。这份韧性真的让人佩服!换个普通人,被这么折腾一番,可能早就一蹶不振了,可他偏偏在绝境里硬生生趟出了新路。 这里得给大家科普个知识点:国家赔偿里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按上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算的,2019年孙夕庆获赔时是315.94元/天,到2025年已经涨到475.52元/天了,看似在涨,可跟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比,往往还是杯水车薪。另一个知识点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不是随便给的,得达到“造成严重后果”的标准,孙夕庆能拿到14万,已经算是当时的较高水平,但这能弥补他被毁掉的三年半吗? 还有个关键问题:为啥证据不足,孙夕庆还能被羁押1277天?这就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疑罪从无”原则,按理说证据不清、事实不明就该及时放人,可现实中却常常出现“久押不决”的情况。孙夕庆的案子4年114次庭审,本质上就是司法程序在“纠错”,可这个纠错成本,却让一个无辜的科研人员来承担,这合理吗? 你觉得54万赔偿够弥补孙夕庆的损失吗?科研人员在创业过程中,该怎么防范这种“莫须有”的指控?孙夕庆的遭遇不是个例,最高法公布的产权保护典型案例里,还有不少类似的企业主被错抓、财产被错封的情况,这说明司法保护产权的道路还很长。 国家赔偿是进步,公开道歉也是态度,但这些都换不回孙夕庆失去的三年半创业黄金期,也补不齐他的财产损失。真正的司法公正,不仅要纠错,更要防错;不仅要赔偿,更要追责。如果办案人员能严谨一点,证据审核能严格一点,也许就不会有这场无妄之灾。 孙夕庆的坚持让我看到,知识分子的风骨从来不是空谈,哪怕身陷囹圄,也绝不放弃证明自己的清白;哪怕遭遇重创,也依然对事业满怀热忱。他的故事也给所有创业者提了个醒:创业不仅要懂技术、会经营,还要学会保护自己,更要期待一个更完善的法治环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