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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滋事抗执法,妨碍公务被判刑

■通讯员廖翠华赖好珠

一时冲动暴力抗拒执法,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赖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9月29日4时许,赖某醉酒后在永定某小区寻衅滋事,永定公安分局民警接指挥中心派警前往处警。到达现场后,赖某拒绝配合民警执法,不仅辱骂民辅警,还咬伤执法辅警右大臂。民辅警在凤城派出所办案区对赖某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被赖某用拳头分别打伤左右胸部。在约束醒酒期间,赖某又用鞋扔看管辅警,并将办案区的椅子踢坏。

2025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赖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2026年1月4日以妨害公务罪对赖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