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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男子在短短34天里,竟20多次对同一家食品店下手盗窃。他再次作案时被

浙江宁波,一男子在短短34天里,竟20多次对同一家食品店下手盗窃。他再次作案时被店员抓了个正着,在协商赔偿过程中,男子谎称尿急上厕所,随后竟跳窗逃跑,结果导致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男子因盗窃罪获刑并退赔损失后,居然反咬一口,声称自己是被食品店工作人员殴打,出于恐惧才跳窗,还狮子大开口索要45万余元赔偿。索赔未果后,他直接将食品店及其经营者告上了法庭。最终,被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请,还承担了4097元的受理费。 (来源:红星新闻、九派新闻、深圳新闻网) 2023年8月31日到10月2日,这短短34天的时间里,男子曲某曾20多次跑到同一家食品店偷东西,该食品店估计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居然成了曲某的仓库,隔三岔五就被他光顾。 10月3日晚上,曲某又来到了这家食品店,打算拿东西时,可他万万没想到,这次运气没那么好,刚一动手就被店员逮了个正着。 店员直接让他赔钱,曲某说自己没带钱也没带手机,想去朋友那筹钱,店员想着他要是能赔钱,也就没多阻拦,可曲某去了朋友那,钱没筹到,只能又被带回店里二楼的办公室。 回到办公室后,曲某还是不想联系家人,提出打个欠条。 这时,有顾客联系上了他的叔叔。 就在大家等着看后续怎么处理的时候,曲某突然捂着肚子,一脸痛苦地说自己尿急,要去厕所。 店员也没多想,就让他去了。 曲某进了厕所,还自己把门关上了。 店员突然就听到楼下砰的一声响,感觉大事不妙,他们赶紧冲进厕所,一看,好家伙,曲某居然跳窗了! 虽说这窗户外面就一层楼高,可下面是一大片水泥地,坚硬得很,直接导致曲某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 店员们赶紧打了120,把曲某送去救治。 曲某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动起了歪心思,他因为盗窃罪已经被警方处理,获了刑还得退赔损失。 可他觉得这还不够,居然反咬一口,说自己是被食品店的工作人员殴打了,因为害怕才跳窗的,还狮子大开口,向食品店和经营者索要45万余元的赔偿。 食品店和经营者那叫一个冤,自己好好做生意,却被曲某三番五次地偷东西,现在还要被讹钱,这上哪说理去,他们坚决拒绝了曲某的索赔要求。 曲某一看索赔没成功,直接一纸诉状起诉了食品店及其经营者。 曲某声称自己被殴打,可他前后说法不一致,这明显就不符合常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曲某说他被殴打,可他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这就属于举证不能。 店员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限制曲某的自由。 曲某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向外界求助、向路人呼救或报警,可他并没有这么做。 这就说明,他所谓的“被殴打致恐惧跳窗”完全就是他自己编造的谎言。 而且,曲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清晰的认识。他明知道跳窗是一种危险行为,可能会导致自己受伤,可他还是选择了跳窗。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反过来,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自身受损,那就得自己承担责任。 曲某自己跳窗受伤,这后果自然得他自己担着,不能把责任推到食品店和经营者身上。 法院审理认为:曲某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完全是在无理取闹。 最终,法院驳回了曲某的全部诉请,还让他承担4097元的受理费。 这判决结果一出,大家都拍手称快,觉得法院判得太对了,自己犯错还想讹人,哪有这样的道理!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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蓑立翁
蓑立翁 1
2026-01-2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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