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胄赟强奸两幼女案再审改判
[火R][火R]永州中院14日消息,原审被告人刘胄赟强奸一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再审。2025年12月19日,永州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向右R][向右R]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被告人刘胄赟强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胄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二人,对其中一人奸淫多次,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原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适当,原二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六年不当,故依法予以纠正。
[清单R][清单R]检察机关指控,2023年8月,刘某赟与女孩来某某(2009年10月出生)在网上认识。当年9月21日,刘某赟驾车从蓝山县来到江华县,在当地某酒店与来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炸弹R][炸弹R]此外,2022年1月,刘某赟与女孩廖某某(2010年2月出生)在网上结识为网友。当年8月和次年6月,刘某赟与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向右R][向右R]该案从二审改判到再审改回,舆论关注起到了推动再审的积极作用,但也提示了司法需在舆论监督下保持独立判断。
[爆炸R][爆炸R]舆论的推动作用:二审改判六年引发争议后,媒体和公众的持续关注确实形成了压力,促使司法机关重新审视案件量刑是否适当。这体现了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监督作用。
[星R][星R]司法独立的最终体现:永州中院最终是基于“原一审判决量刑适当,二审改判不当”的法律判断作出裁决,这说明了司法裁决应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而非单纯回应舆论。此案结果也显示了司法系统内部的纠错机制在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