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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建平被公诉,其曾在中央巡视期间主动交代问题

正义网记者1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建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建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建平利用担任上犹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部长,于都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定南县委副书记、县长,瑞金市委书记、副书记、市长,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南昌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建平资料图

中央巡视期间

主动交代问题

公开简历显示,吴建平出生于1970年2月,江西大余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吴建平在江西省赣州市工作多年,曾任上犹县委常委、副县长,于都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定南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

2019年8月,吴建平转任瑞金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瑞金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次年去代转正。2021年2月,他任瑞金市委书记,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

2022年,吴建平任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直至被查。

2025年6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4月15日消息,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进驻江西省。中央巡视组在江西省工作2个半月左右。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江西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虚报经费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025年11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吴建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吴建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谋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公款吃喝,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及其他单位支付;背离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采取虚报经费、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建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建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